我购买的房子合同是2013年5月31日交房,但一直到2013年9月份才交,我查了一下合同上,这种情况呢是按照已交房款的比例进行赔付违约金,我想咨询下我办的银行贷款分期,已交房款是我交的首付还是总房款,个人感觉是我带的银行的款应该是银行已经替我把总房款给交付上了,显示应该是我欠银行的钱,赔付违约金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按照总房款进行计算?
各位律师的回答更让我纠结了 麻烦谁能够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就是合同法 或者哪部法律对这类问题有一个明确规定
我于2010年1月16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成交总额为47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4月30日交房,结果开发商2010年9月1日才交房,共计逾期约120余天。合同约定逾期开发商按日向买方支付万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计算,同时还约定了日降雨超四小时可免责的条款,开发商以该栋商品房2008开始建设,到2010年8月合计共有140多天降雨超四小时为由,拒
您好:我是房东,二手房交易合同已经签订,签合同前三方(买、卖、中介)都知道房子正在出租,租期到明年1月30日,签合同时由于我疏忽,在合同上注明了10月30日款清交房,现在我和租客协商不通,房子只能在明年1月30日交出,和买方也协商不通(我已口头同意将3个月的租金补偿给买方,买方仍不同意),中介和买方一致认为我
我是房东,二手房交易合同已经签订,签合同前三方(买、卖、中介)都知道房子正在出租,租期到明年1月30日,签合同时由于我疏忽,在合同上注明了10月30日款清交房,现在我和租客协商不通,房子只能在明年1月30日交出,和买方也协商不通(我已口头同意将3个月的租金补偿给买方,买方仍不同意),中介和买方一致认为我违约。
本人在一处购买了一套房子,按合同应该是09年12月31号交房的,最后开发商却脱到10年7月1号才通知交房。按万分之三开发商应该赔付一万多的违约金。可开发商却只用一年的物业,和易个热水供应系统来补偿消费者。该怎么样才能拿到消费者应有的呢?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在学校的时候与一家单位签署了三方协议,协议关于违约的约定内容有五点:1.单方违约时,违约金标准不得超过毕业生入职用人单位后的的月薪 2.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西部计划、特岗教师、选调生等不属于违约 3.毕业生考研及考取公务员等是否违约等问题必须约定,如无约定则视为无违约责任 4、本协议单
本人在手机信息上接收某节目的场外中奖信息并在网络上签订了合同,本是抱着试试的心态,却发现合同签订成功后要支付大笔违约金,本人为未成年人,盗用监护人身份信息,合同上说违约要对我监护人提起诉讼,并交与违约金,我该怎么办?请你告诉我。本人15周岁,谢谢。
我于2013年4月21日购买了一套房产,在房产中介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里约定如6月21日前贷款不能批下来则本协议自动作废。结果贷款比6月21日晚了20天批下来,后来房东还是跟我们去房地产中心过户了,现在银行贷款也放给她了。现在房东要求我们赔偿她20天的违约金,按照4月29日签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里面的 万分之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