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处宅基地,是按新村规划1997年批准的,并且旧房已经拆除,但新房被邻居旧房占6米的院子,他房子是91年发的旧证建立的,旧证上注明:一、临时证件,二、服从村庄规划。他本人有新村规划房一处,违规旧房一处,直接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农村居民一户一宅的规定。 请问:1、怎样才能让他搬离此违法旧宅? 2、怎样才能收回他91年发的临时证件?
我是农村的我妈妈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她想过户我名下,可是管理部门说等我妈妈过世才行,如果现在过户到我名字下应该怎么做呢?希望你们给个详细的回复,在这里先谢谢你们各位专家了
律师: 您好! 我家情况是这样的,我父母于1987年申请宅基地建造了一处37平米的房屋,之后于1988年申请另一处新宅基地,并搬进了新宅基地处的房屋,37平米的房屋一直给爷爷奶奶使用,当时村里面的人进行宅基地确权时,把那37平米的房屋登记在我爷爷名下,现在爷爷奶奶都过世,伯伯认为宅基地使用证上写的是爷爷名字,
您好! 我家情况是这样的,我父母于1987年申请宅基地建造了一处37平米的房屋,之后于1988年申请另一处新宅基地,并搬进了新宅基地处的房屋,37平米的房屋一直给爷爷奶奶使用,当时村里面的人进行宅基地确权时,把那37平米的房屋登记在我爷爷名下,现在爷爷奶奶都过世,伯伯认为宅基地使用证上写的是爷爷名字,要按照遗产
现在就是说:我已经过世爷爷在某农村的房子要办土地使用证,爷爷有两个儿子,一我爸是居民落户在其他镇的农场里,二我伯伯也是居民但是落户在和爷爷同一个村子里的!现在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不清楚办在谁名下好,因为我爷爷的房子都是我爸造的,后事什么的也都是我爸一个人处理的,理论上说肯定要办在我爸身上,但是问题是:
我和父母于2006年9月26分户的,由于住房紧张申请建房。园区领导给予我的答复是我父母还有我的弟弟已经将老房子的宅基使用权转让给我了。他们已分别拿了一套公房。他们的转让合法吗?我无任何这方面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我该怎么办。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我于1974年农转非到工厂工作,1981年家父、家母、妻子及两个儿子分得宅基地一处,盖房三间,土地使用证签的是家父的名字。1982年家母去世,1989年妻子及两个儿子户口随我农转非。1994年家父去世,2000年乡上统一换证时,侄媳妇擅自将宅基地归入其名下。2001年侄子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那三件平房拆除并在宅基地上盖房,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