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沈阳的商户想在一个大型商场里开店,现在交了意向合同没交钱。现在沈阳的消防检查特别严格,有很多人都是等了好几个月卡在消防这一块开不了业,我想让消防部门先看下,详细询问好消防方面需要多少钱大概要多久能审批下来可以让我装修,但是商场说必须给商场交了房租以后才可以让消防看,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们所在商场有一百多家商户,在与商场签订合同时不知道商场消防是没过关的,由于消防不过关导致商场大门在开业的两个月时间里有一个半月是锁着的,只有一个侧门可上下,严重影响我们商户的生意。 因此我想咨询一下问题: 1.商场隐瞒消防未过关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是否属于欺诈行为?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的呢? 2.商户是否有
我是银行信贷员,经办的贷款中有不良贷款,而我现在提出离职,银行要求我清收这笔贷款或者找人接收这笔贷款才同意我离职,这合理吗?
请问商场没过消防就让商户入驻营业,3个月之后又因消防出现问题被迫停业,商家可以告商场为欺骗行为吗?商家和商场的合同成立吗?商家是否可以要求和商场终止合同并且退还所有房租和押金?在上诉时商户是否可以把装修费和产品一律打包算上赔偿?
您们好,我因工作原因调往外地,房费是一年付清,现在要退房.房东以我退房以后他不好继续出租为理由要求赔付3个月房租,如果不干房东就不退钱给我.但是合同上并没有写明这一点,而且也没有注明一年租住期间不允许中途退房.房东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我如何维权? 谢谢支招
十几年前已经因超生被政府罚款,今年说是有新计生规定,居委要求再多交一份罚款是否合理
今年,大女儿上大学向居委要一张困难证明,但居委以我家超生罚款未交全而不给。但是,在十多年前我们已经交了6000元罚款也有收据,居委以及街道都说根据今年计生的新规定,要求超生父母双方都得交罚款,要求我们多交6000元,说十几年前交的只是对女方的罚款。我们想问,今年的新规定可以作为要求我们再交罚款的理由吗? 我
我们是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的员工,在商场做销售,担任某一品牌销售,工资发放跟商场没有任何的关系,但经常以商场的名义收取员工费用(布置费用,宣传费用等)最近每周都搞活动,收取员工任务押金,说不给就不给,请问这样合理吗?
因城市建设要求,居住小区要拆迁,但是是在办理过程中,说我家是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要求我们签订协议,把当年的货币补偿全部归还,经济适用房条例是五年内不能进行上市交易,但是我们不是上市交易而是政府要求拆迁,那么是否是不该归还当年的补偿?
请问:房屋没有经过消防和质检部门正式验收,开发商却要求业主领钥匙怎么办?
我2011年在本市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2012年12月31日交房,可是,现在都拖了整整八个月了,房屋却还没有验收交房,昨天,开发商却通知业主领钥匙,而且没有半点协商的意思,请问:这钥匙能领吗?
我驾驶轿车到天津银河广场附近的地下停车场存车,就在入口一下坡的时候与横穿隔离墩子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倒地受伤。对方报警,交警认定我是全责。经当天医院检查,对方脚趾骨折,当晚手术后未住院,医院只是说明天换药来医院复查,第二天我们找人联系住院方便治疗,可是被对方拒绝了,对方说天津医院环境太差不肯去。现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