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方采购货物时与卖方签订的合同先预付30%,合同上写明要8月5日前支付总金额的60%,如逾期不支付货款不收货每日付千分之8作为违约金,但我司不着急要货一直没有支付货款,对方也一直催有提过要逾期我们需要支付违约金一条,现在我们需要货了,但是对方要求我们把违约金与60%的货款一起支付了才给发货,请问对方这么做是否合法?我们可否拒绝支付违约金?合同里有签过收到款项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但未注明具体开票时间),但是对方之前的30%发票一直没开,请问我们是否可以以这个理由证明他们违约在先?谢谢!
合同部分内容如下: 材料款每月25日按当月实际使用量结算,在次月10日前付清80%货款。每季度扣除5%的质保金后结清15%余款。需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时,需方应向供方付延期违约金,一个季度以内每天按应付款的0.2%记取,一个季度(含一个季度)以上每天按应付款的0.5%记取,不计息。 合同签订日期为2006年3月。
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期款后没有办理按揭手续,现因开发商延迟付款要退房算哪方违约呢
08年7月底签订的购房合同,并在签订当天支付了首期款,在签订合同时双说口头约定,因本人的公积金要到年底才符合贷款的条件,到那时才能办理好贷款,开发商可以提前让我在九十月份的时候进去装修,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是08年12月31日. 但由于开发商一直没有搞好进场装修的前期工作也就一直没让我进去装修,到十二月份我得到消息说
房东和我签了一月的合同,但是前提条件是长租在这里,但现在才不到半月,房东就要收回钥匙,如果我同意退房,可否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应以多少为准?
7月份租下一个70多平米的房子,2500元一个月,押一付三的形式,并支付了一个月的中介费,还有各种小费用,共计13000元左右. 平日生活安分守己,除日常生活和考研学习,无过多活动.与本房的真正房东相处融洽,保持屋内整洁,节日期间也相互赠送祝福.与外也无任何过节. 11月份.房东电话说因家庭原因转卖了此房,并表示歉意.也给
律师你好!我与户主直接签订了年度租赁合同,自2010年10月17日至2011年10月16日,当时户主的嫂子和我同事在场,但是2010年11月10日房东通知,她儿子因结婚用房,要求我搬出,但拒绝支付任何违约金----合同中已约定她毁约需要支付乙方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她的理由是签订合同时没有第三方比如中介在场证明。请问这种情
本人2009年11月购买库尔勒市*房产高层住宅房一套,总价342725元,其中142725元在12月15日之前以现金支付,剩余20万办理公积金贷款,自2010年3月开始还贷。合同约定2010年5月31日交房,并保证房屋质量验收合格,如延期90以上交房,将按照万分之六每日的标准赔付违约金。但直至2010年12月18日,开发商在报纸上登出公告可以交
具体情况为:二房东租了一整套房子,我去年中旬租了一个单间,租期为一年,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当时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支付另一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一年租期未满时,二房东说房子主人要收回房屋,不能再住。我只能另租房屋,退房时,二房东只愿退还从一月押金中扣除水气等费用的几百元钱,并拒绝支付违约金,说是
开发商延期三年,拒绝支付违约金,我是否可以起诉他们标签:违约
房屋拆迁,签订补偿合同,按面积补偿新房,合同中说延期交房赔偿200元每天,结果延期了三年。目前开发商不给延期违约补偿,我是否可以起诉?赢的概率有多大?
2011年06月购买的吉林市紫光绅苑二期房,首付交了近40万元,当时售楼小姐说2012年12月交付使用,现在又通知说要2013年6月末交工,我要求开发商给我违约金,开发商不同意。我现在要求退房,要求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的银行利息,开发商不同意,只同意退已交付的房款,还要三个以后退给我,我应该怎么办?
我2013年8月18日与甲方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已付给甲方年租金18000元及2000元房屋物品押金,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支付的相关条款,现在我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在此房居住,请问需支付违约金吗?若支付,需支付多少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