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法院已经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我想请问一下,我是不是必须看见判决公告才能付款,如果申请人手持判决书申请付款,我是否有理由拒付,理由为必须是判决公告。
本人因交通事故导致人生伤害依法起诉事故责任人,而被告因长期外出打工不在家,导至起诉书副本送达和判决书送达都采取公告送达,而两次送达法官都叫本人自己去办理,费用也由本人出。请问这两种费用是该由本人付吗?
离婚判决已下,我已拿到判决书,但对方故意不去领取,如果他也不肯签收法院寄送的判决的话,法院会发布公告么?在一方领取判决后多长时间内发布公告有规定期限吗?需要我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法院才会公告么?我知道公告后还要等60天加15天上诉期,但不知道法院如何控制何时公告,(因为涉及后续执行的问题,总不能遥遥无期的
当地劳动仲裁判决我胜诉,但对方(公司)又以仲裁判决书中对自已有利的条款向法院提起上诉
各位法官大人: 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当地劳动仲裁判决我胜诉,但对方(公司)又以仲裁判决书中对自已没利的部份条款向法院提起上诉。说实话仲裁法官也是一个糊涂官,有些费用应属于我的,但没判与我,有些费用不是我的,但却判给了我。但最后的总额达到应属于我的费用,所以在15天内我就没有上诉。但被告公司却以这个
弱女子泣血泪求高人解答:法官的判决书中关于房产的判决是否有意偏袒对方?能否帮我解释和指明?哪里有天理
昨天刚刚下达的,称:房产系对方婚前个人出资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银行贷款由原告和被告共同偿还。判决房产归对方,补偿款按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计算方式给我 对于这种判决结果我极端不服。原因有: 1:法官的判决书中房产事实部分故意模糊和混淆事实 因为房产的真实事实是:对方婚前付首付是事实,但婚后我和他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