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男性政府公务员,离婚后有一女孩跟在我身边,如果我跟一个曾经在外地结过婚并且生育过一个小孩(儿子,没有跟她在一起) 不过其户口还是在宜宾的农村单身女子结婚的话,我们可以申请再生育小孩吗?
有一朋友想咨询有关计生问题:属再婚家庭,他的妻子与前任丈夫生有一孩子离婚时已判给男方,他本人与前妻也生育有一孩子(现已成家),他们想再要一个孩子。请问他们这种情况能否再生?需要办那些生有手续?如果在没有得到有关计生部门明确答复就生育了小孩要受到什么处罚?希望给以答复。谢谢!
我和我老公都是再婚,老公有一女,离婚后判给前妻的。我是第一次生育,在单位也一直交纳生育保险的,我们婚后也领取到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准生证的,请问我可以领取生育金吗?费用是和初婚的一样的,还是只有一半?
双方子女均为独生子女,一方的子女判给了原配的再婚夫妻再生育,是否算二胎?是的话,如果地方不批准生证该如何办理及程序?
我们都是湖南人,属于再婚。我之前入门到女方家,离婚后法院把小孩判给女方。我现在的老婆之前也有小孩,但是小孩给了男方。请问我们在一起的话能够有一个小孩吗
男女双方均为广东户籍,汉族。男方初婚育有一男一女,离婚后2孩判给男方,男方经商。女方初婚育有一男孩,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女方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请问他们再婚可以生孩子吗?请回复,谢谢!
我是一名教师(湖南籍),离婚后女儿归女方抚养。现在我与一离婚后的女人在一起(她也生了一女孩,但是归男方抚养),请问我俩结婚能再要一小孩吗?
现在我们俩都是第二次的婚姻,我第一次的婚姻和我前妻生的女儿,女儿归我前妻,不在我这儿,而我现在的妻子,她的儿子也不在她这边。儿子归他前夫所有,所以现在我们俩都没有小孩,我们想现在再生一个小孩,是否可以能再生一个,请问是不是这违背了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