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兄弟姐妹五人,老人在北京五环外农村留有一小院及三间老房。由于当初老三与老人同住,兄弟姐妹认同房屋由老三居住。老人80年代初去世后,老三与兄弟姐妹商量欲将房屋卖掉,另换住处。老五为留下老人遗产,愿以现金买下房屋,经兄弟姐妹五人同意,并签字将三间老房卖给老五。兄弟姐妹配偶没有签字确认。
老五对老房进行了翻建,并在院内加盖了三间房。近期因国家占地补偿给四套楼房及捌拾万现金,现老五一个独占房产及现金,咨询律师,当年签订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其中老三和老五为农村户口是否有影响?宅基地及附属物给予的补偿楼房其他四兄妹有无分配的权利?应如何分配?
宅基地的买卖不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吗?拆迁主要不是宅基地吗?
我们镇政府在2010年5月份给每户村民写了一份承诺书,大致内容是:如果我们组以后拆迁在原庄台上安排宅基地.现在已经有7户开始拆迁了,而镇政府又以2010年8月出台的一份:仪政发(2010)125号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仪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23条规定: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不得单独安排被拆迁人宅
因为拆迁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套已经上房,另一套还在施工中。现双方已达成口头协议,同意面积较小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补贴超出部分金额后,将房屋所有权进行互换,待双方房产证拿到以后再交与对方,为此想去公证处办理公证。 现对于此类情况公证书公证内容进行咨询,望解答! 谢谢! 是否可以双方拟定房屋互换协议,对协议进
律师,您好! 我是拆迁安置户,我的房屋在09年被当地某开发商拆迁并在原地上赔偿了我一套85平米的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但过了一段时间开发商通知我说由于楼盘设计有变化,赔偿给我的房屋面积和户型都变了,房屋面积由当时合同上签订的85平米增加到了99平米,要我重新签合同,但我没有答应,后来开发商多次打电话催我
你好,我现在在苏州张家港工作,父亲已过世,在江阴留有一套房,房产现在还在父亲名下,目前拆迁,父亲只有我一个儿子,拆迁需要先将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么,不过户有什么后果。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家的老房子是和我爷爷家的房子连在一起的,前几年拆迁时,由于我家之前已在另外一处地方拆迁,所以此次拆迁时的被拆迁人只写了我爷爷一个人的名字,但所分的两套房子的户主分别是我爷爷和我父亲,这一点有领房清单等材料予以证明,但听说将来办理房产证时,所有人是以被拆迁人的名字为准的,这样一来我
我是落户于现在泸州新机场的位置,现在机场占地占房,房屋赔付方案基本落实,但是关于人口的农转非却产生很大矛盾,我们一个大队的其他住户是没有占房的,却要想把户口转走,导致我们占房占地的住户不能把户口全部转走,我家里是六个人现在却只让我们转走两人其他名额被没有占房的转走,请问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有没有明确
原房主是男方父母名下的,后拆迁安置时,大人各分到30平方,小孩60平方,共两套房,但分配到的房主没有女方的名字,请问离婚后这房子应该怎样分配??? 在拆迁前结婚的,分配房子的时候明确有女方的一份平方,按道理是不是应该有女方的名字??这个房本上的名字是自己要求写的谁,还是分配的时候就规定好的?女方一开始没
我结婚九年,一直在女方居住,而且户口也在结婚时迁过去了。现在房子已经拆迁,快拿钥匙了。当时房子平方不多,按人头贴的平方,每人40平方。丈人在拆迁后病故。家中还剩我丈母娘,我夫妻两加个女儿。请问如果离婚,那房产是不是全是我丈人的遗产,我是不是也能分到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