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一便利店的员工,因为我们店里面有卖香烟,是烟草局配送过来的 并规定了每周星期四来香烟,因为是烟草局配送的所以每周四会有许多人来排队买生产比较稀少的香烟(如大前门 牡丹 软双喜等)那天星期四 来香烟 有很多人排队买香烟 一直是先来后到然后先来的那个要买4条软双喜 我收完钱就给他烟了 然后该顾客就离开了,后来后面的一名顾客又要软双喜 但这次烟草局只配了四条并已被前面的顾客先买了 我就给他解释没有了已经卖完了,他听我说没有了然后就骂人说我没卖给他 我就一边解释但该顾客并不听解释并且同时一边骂人一边威胁我说他就住在附近 说以后他会整死我并且拿商品砸向我 砸商品此动作重复4次,后来我就打电话给老板娘,老板娘就叫我报警了,然后我就报警了, 二分钟后警察就来了,一进门警察就问谁报警 什么事情 我就说有人闹事并且打人(当时我们店有另外店员可作证) 说完他就没理我然后和旁边的人说话(因为他和打我的人是一个小区的 并且都是上海人 我是外地的)说了很久(他们说的是上海话我听不懂) 然后就叫那个人走了 后来就来问我 我就说那个人打人 那个警察居然说为什么你刚才不说 现在人都没有了 然后就说我乱报警然后说我的不是 最后叫我登记 我想说这也能说是警察 香烟没有卖给他就打人 报完警居然是我的不是 难道没有王法了????跪求帮助!!!
7.28夜里12点,我们工厂突然遭到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的打砸。我们在第一时间报了案。可是警察来了后的第一句话竟是以后此类拆迁案件不要报警。愕然了!我们工厂是在政府拆迁范围,因拆迁补偿数额没有谈拢,拆迁办人员也不只一次警告会采取行动的,没想到竟然是如此行动,这还不是一次商业拆迁,政府怎么也会采取这种下三滥手段
前两天我买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我分别在两家中介看过房,问过价,最终因为价格问题我与其中一家签订了购房协议,这两天我被另一家中介骚扰,他敲诈勒索我6000,已经打了30多个电话骚扰我,有的我接了,有的没接,已经对我的工作生活产生很大影响,我能否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捍卫自己的权利,那家不良中介触犯了哪些罪,
我在去年8月份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储藏室买卖协议》,《合同》中约定于今年8月底交房,但在交房时储藏室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面积为10平米,现在储藏室面积实际只有6平米,开发商解释为还有4平米为公摊面积,我与开发商发生争议,储藏室协议中并没有约定有公摊面积,现在开发商强
律师好,由于中介与买方合谋,有一天他们在没有和我联系的情况下,一起来到我家强烈要求我把房子卖给他们家,我受08年经济危机的影响,误认为房价还是08年的价,我推辞说我不知道现在是什么价,我先不卖房子,他们马上承诺说,您就卖给我们吧,等房子升值在给你们补,我更加相信房价暂时没有变化,我还是勉强同意了,当时与
10年前买的二手房,价格近40万,对方趁房价飞涨反悔,就是不过户,把对方告上法庭,一审胜诉。被告不服上诉,开庭到现在近4个月,在这期间法官曾多次给我打电话给对方一笔不小的费用完事,不知这是为什么?请您帮帮忙,谢谢!
甲乙两方是亲姐妹,妹把房子卖给姐,只是口头协议3万或3.5万,房款以后有钱在给, 把房子装修后住了一年后,乙方的女儿说房子和房产证是她的,说要6万才肯给房产证,姐现在已经给了房款3万,房子装修大概花了5万,但是房产证还没拿到,给房子的3万块也没打收条,只有姐妹双方兄弟姐妹亲眼看到给的钱,现在双方闹的很僵,妹女儿说房子会拿
我从开发商手中买了一套住宅和车库,合同中对住宅公摊面积有约定,但车库合同中没有约定公摊面积,现按照合同约定面积开发上没有那么多交付,开发商说面积已公摊。请问此理由是否说的过去,还是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面积交付?面积少了,是否应该减少车库款?
律师你好 我买一房屋已付定金、剩下在8月末还清、我在8月31日还请剩下的房款、甲方以合同丢失为由拒接剩下房款、以上事情有证明人、请问这算我为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