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双方互殴,导致一方伤重,一方伤轻(都属轻微伤,)但双方都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证明谁先动手)伤重方起诉伤轻方,要求赔偿时,伤轻方能否拒绝赔偿?
真实情况是伤重方先动手打人,只不过没证据。
房子是约2009年开始买的,2011年交房,2012年3月开始装修的,当时买房交房装修都有投钱,只是没有写字条证明,房子的按揭是在男方的名字下。 2012年9月打的结婚证,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正式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证 问题是: 1、根据现在的法律还有情况,有没有可能追加名字,追加名字程序,还有追加法律效率有没有? 2、如果不
我是已婚,但一直以未婚身份交了一个女朋友,在一起三多。 后来被女方发现我是已婚状态,她要求我赔偿,并让我以周转资金为由写了一张五万块钱的借条,钱我还没给她。 现在,她说不同意接受我给她赔偿,让我离婚与她结婚,并威胁说如果我不跟她结婚,她就拿着借条去告我诈骗。 法院会立案吗? 会判我刑吗?
我是已婚,但一直以未婚身份交了一个女朋友,在一起三多。 后来被女方发现我是已婚状态,她要求我赔偿,并让我以周转资金为由写了一张五万块钱的借条。 拿到借条后,她又让我离婚与她结婚,并威胁说如果我不跟她结婚,她就拿着借条去法院告我,说我是在以单身身份与她交往中问她借的钱,说要告我诈骗,让我坐牢 法院会立
被保险的车子借给被人开,中途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的医药费是由车主出的,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先理赔垫付的医药费,再把剩下的给被害人,在保险不够赔的情况下。理赔后钱打到谁的账上,请大家多多提点,谢谢!
国家电网全民职工,未协商就被安排在多经岗位工作,能否要求回主业岗位工作?
国家电网全民职工,未协商就被安排在多经岗位工作,能否要求回主业岗位工作? 我是国家电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的全民职工,03年与上海电力公司分公司市区供电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11年由于电力体制改革,原市区供电公司撤销,我们这些全民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都转到上海市电力公司的另一分公司检修公司。原合同到期
双方互殴,互有伤势,派出所把双方带走,让各自去医院看病,一方医院看病后要求法医鉴定,另一方看病后没做法医鉴定,1个月以后做鉴定一方结果出来了,轻微伤,到派出所要求另一方赔偿3万元,请问作为被要求一方应该如何?
我本是河南人,为了高考在内蒙古派出所办了另外一个身份,既没有家庭成员信息也没有出生信息,身份证号也与河南的不同,读大学毕业和工作都是用的内蒙的新身份,现在想出国留学,但是面临的问题是没有出生证明和父母信息,我能不能通过做亲子鉴定来把现在的身份迁到我河南家里呢?河南的身份能不能注销?如果不注销会不会在
合同仅有一份,为蓝黑色水笔(中性笔)写成,其中有些条款疑为后来添加,和最初的条款差大概一年的时间;添加部分添加上去距离现在也有半年时间了,请问:这样情况下,能否鉴定出那些是后来添加的?? 另,书写人应该是同一个,用笔也许是同一支(就当是同一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