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哥哥以前安置时没安家现在安家了要分以前的住房该怎么分具体情况如下:我哥哥安家后分的住房一套,现在我安家后不能在安置住房了。请问我们以前住房怎么分割呢。
各位朋友,你们好! 最近有一事,非常头疼! 是这样的,我的大姑再04年房子拆迁的时候,把政府给他们的拆迁安置房,卖给我们了,当时卖给我们是1000多一平,房子总价120000卖给我们的,因为他们家做生意还欠我们家10几万,就用这个钱抵掉了,他们只写了一张收据,收据是我大姑父写的,收据上也只是写了收到我们的房款12万
三十多年前,我买了一栋房子,但没有购买地基,现在发生纠纷,该怎么办?
求助:三十多年前,我在农村买了一栋房子,现有房产证。当年买卖契约上注明只购买房子,没有购买地基。现在当年卖主提起诉讼,要求收回地基,是否合法?各位律师朋友,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关于拆迁应安置人员的认定问题 我户口所在地目前正在动拆迁,户口本上共有8个人,我父母,我和我女儿(4岁),我哥哥(已婚),我堂弟,我堂姐和她儿子(14岁).我母亲,我哥和我在1986年我外祖母得私房动迁时曾享受过补偿,当时安置5人(外祖母,外祖父,及我母亲和我们兄弟2人),共分得居住面积34.8平的3室户1套.现拆迁组说我母亲和我兄弟
协保人员再就业时,与现有单位发生的劳资纠纷,能受劳动法保护吗?
家父原是上海冶金设备总厂的电工,后单位破产被划归协保人员。于2004年3月应聘到上海市工业开发总公司桃浦热力公司。职位是日班维修电工。单位在2004年3月先与我父亲签定劳务协议一份,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工资800元,在试用到期后工资增加100元,在公司的2号工作站工作。 到2005年1月将我父亲从2号工作站调到1号
位于肇庆市怀集县城区,修建河堤,需要征收房屋.房屋属于大队之地,现在征收,关于原地上的居民,政府是否有义务兴建房屋安置居民.还是让居民流离失所.......因为地所属于大队,就算补助到大队,但最终到居民手中只怕所剩无几.
2008年3月,我们的房屋属于崇州范围,占地赔付之前.母亲和后爸结合,户口没在一起.现在面临要分房,父母要求合户,这样可行吗?双方都只有一个儿子,如果可行的话,以后可能会存在什么样的纠纷?
我想买一套拆迁房,现在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目前通过中介签订了一份协议。卖方产权人是一个50多岁的女性,丈夫已去世,只有一个儿子在外地,她有原拆迁房的老房本和单位新房公证书及缴费收据。要求我们一次性付清房款,请问我们该注意哪些事项?如签协议或合同需注明哪些内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