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新买的楼房,迟交了近三年不说,还各种手续都没有,就是说根本就不具备交房的条件,但是因为业主闹得不行,开发商就急着交房,购房合同约定是市政集中供暖,分户计量;由于集中供暖要交政府不少钱(听说4000多万呢),开发商没钱交,就私自改为小区内部天然气锅炉供热,我们业主都有意见,怕以后暖气烧不热也怕暖气费太高.请问我现在能起诉开发商这方面给我赔偿吗?(因为集中供热目前看来是不可能了)怎么赔?(我们小区共有2600多户业主) 还有就是违约金的问题,本来约定07年底前交房的,迟一天赔万分之一,可是现在开发商一分也不赔,说是当时给我打的折扣很低了(很多业主这样的),不可能再赔了,(9折以上的赔点,9折以下的一分不赔),合同上也没有约定打折了就不赔啊,我是不是可以起诉让他赔偿所有的违约金?违约金赔偿到哪一天?起诉日还是判决日,还是交房日(现在还没收房呢,因为他手续不全,不敢收啊) 还有就是9折以上赔付的也要扣掉一年,说是2008年修路(确实有四个月在修路)影响施工了.但是他要扣一年的,是不是不应该啊.而且我的房子是约定的2007年底前交房的,与修路也没有关系吧,是不是我要起诉,开发商也不能拿这一项跟我说事儿啊.是不是他得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赔我啊
《新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故意刁难,索要天价培训费怎么办呢?我的一个同事今年考研走了,单位就找他要了2万块
我们之前租住的是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租的)房东和我们签的合同到8月底,合同里写的是任何一方提前提出终止合同都要赔付对方200%的房租,但是,我们在5月份收到房东的通知,要我们尽快搬走,楼下投诉他租房给别人,房管局6月14号要来拍照,处理投诉。今天13号了房东仍然不肯赔付我们违约金,我们都于5月底在新租房开
我是2008年8月份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后来被公司以公司规定为理由等各种原因又续签了2年合同。现在我想辞职,结果公司跟我要的违约金达6000多元。按国家新劳动法规定,只要提前1个月辞职就完全不用付违约金的。现在公司违反国家劳动合同法而单方面提出公司规定(并且连公司公章都没),要求我们赔付违约金。请
你好律师, 现有一案例,请给意见。 我在某市买的一处房子,按合同约定2009年7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于2009年10月16日才将手续办齐,并于2009年10月22日(邮戳时间)发出收房通知书,通知书写明“在2009年11月5日收房”。 现开发商只同意支付2009年8月1号-2009年10月16日期间的延期赔付款
与一家私企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中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在三个月的培训期内离职,需交纳一定的违约金,但并没有对企业的约定,而且只是公司内部的培训,请问应该交纳吗?谢谢!
请问2006年签的合同,当时是签了五年的合同,然后干了不到一年,因为一些原因,就辞职了,单位也同意了,但是取档案的时候,就让交违约金,就是签了五年合同,没干到时间提前走了,付的那种违约金,就没去取,现在想再签单位需要档案,就给原来的单位打电话,说当时是被开除的,除了要交违约金外还要交档案保管费,每年一千
麻烦各位法律界的朋友指导一下,我是2010应届毕业生,我于今年5月考起一偏远县并与教育局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协议书,试用期为2010.5.8-2010.7.31,试用期工资按正式教师待遇发放。并签订了一份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上没规定违约金相关事宜。我想解约,是否要支付违约金?还有我的工资怎么算?..
房东最近找上门来,找借口让我搬走。我和房东签的是1年的合同,约定谁违约,给对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但是这房东不讲理,如果发生纠纷,他大概押金违约金都不会退我,就是5600元。 如果我和他打官司的话,委托律师办理的话,费用多少?
我即将要签约的学校,是事业编制,人事处的人说要签约6年,并且有3万的违约金,而且另加上每年2000的占编费,也就是说服务一年就少加一年的沾编费,我同学说现在违约金已经取消了,我想知道学校的这种做法合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