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我看见他们做的扇面广告:可视介入腋臭根除术375/侧。我不是很严重,可妈妈让我去看看我就去了。当时诊断是狐臭,他对我说:“375只是手术费,别的都要另外加钱,做完手术一共大约1000来块钱。手术一边开两个口约3毫米,随治随走不影响工作和学习,以后是没有疤痕的。听着还可以,我就去交了钱。此后我就后悔了,什么不影响工作和学习。事实上,前三天都要到医院检查。院方以伤口出血为由,每天要求输液,还做了两次红光。这也就算了,可后来我发现,他一边开了三个口两短一长,而且是随意缝制丑陋不堪。拆线后,左边第一刀有大块硬斑,右边口大两处发炎。这样以后怎么会没有疤痕,这几天我生活上也有很大的障碍。因为肩上有伤,洗澡、梳头、穿衣都成问题。我很苦恼,感觉医院很黑,我也不想再去受他们敲诈,打电话给他们也口气生硬、咄咄逼人。我在网上与他们联系,不到两句就下线了。因为不能够确定,是医疗事故或是敲诈,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我外甥现在10个月,在北京儿童医院诊断为脑瘫,这种病是越早治疗越好。当时,他2,3个月的时候在我们县医院排过一个CT的片子,当时上面就显示有一个钙点,也就是说可以看出有脑受损的问题,但是县医院的医生没看出来,告诉我们说孩子一点问题也没有了。所以就这样耽搁了最佳治疗期。我想知道这样算医疗事故吗?
我的一个亲人以为拉肚子就在一个小门诊打了针,打完不到30分钟就出象眼花 手脚无力 紧接着就手脚抽筋 呼吸困难 昏迷 ,我们就马上送到正规医院去急救, 医生说是药物过敏引起的, 人是救过来了,但是那个小门诊却说他们没有责任,。 我们不知道该怎么解决,
今年7月7日我妻怀孕9个月零20天,腹痛于当日在我县附属医院、人民医院两所医院经做B超检查后得知腹中胎儿患重度脑积水和脊柱裂(不可医,院方建议做引产手术)。后我妻于7月9日在我县人民医院经剖腹产手术生下一男婴(存活)。后院方说由于婴儿存活不敢做进一步处理,将婴儿放于我妻同一病房说让婴儿自然死亡后才愿意处理,
我舅公11个月的孙子昨天因为发烧送至*****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医生为孩子输液,吸氧.孩子苏醒后可以认识亲人并且要求爷爷抱.后来医生说孩子需要住院.让亲属去交住院费.一边为孩子转到儿科病放.可是医生并没有把所有需要设备的准备好就把氧气管拔了.导致孩子抢救无效死亡.到目前为止院方没有给出任何确诊.也不愿意协调.我们也有
未进行鉴定,医院承认负全责,同意协商解决,一次性经济补偿条款中有"本协议生效后,患者将来出现的所有医疗问题均与本院无关".我想请问:这个条款从法律角度讲公平吗?是否合法?如果签了,将来出现问题进行诉讼,法院是否有可能将该条判为无效?谢谢!
因膀胱癌做了膀胱全切术,术后本应只有回肠一个尿路造口,但因手术过程中医生不当操作造成了肠穿孔,导致术后一个月左右又做了一次手术,又造了一个粪便造口。原本一次膀胱全切术已经让74岁的老人家元气大伤,二次手术后更是让老人家的身体无法承受。两次手术导致患者住院三个月,花费15万元,并且要长期忍受粪便造口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