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房子时政府答应在签字时给我们例外的经济补偿是不是真的可以?
在拆迁房子时政府答应在签字时给我们例外的经济补偿(不包括拆迁评估价格)再给我们几万元的经济补偿。请问是不是真的是合法的,会不会到时候评估以后签字时不给与补偿?
一直听说国家有规定,不可以使用经济适用房来作为拆迁的安置,因为2者的造价不一样 想请问这一法规或者文件具体是什么样的?是哪一条?出自哪里?
我家的房子是06年新入户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今年国家为建铁路,要占小区中两栋房子。其中含我家。在提供给我们的补偿政策文件中参照的是棚户区改造政策。我们不是很理解,新房为什么要按棚户方案补偿?没有国家征用新房土地补偿的相关法律条文吗?我们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差价(06年人工费及装修材料费和2010年的差价),
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中的“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和第46条的第三款“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两者能否同时适用?即: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额外支付了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能否再要求单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家是农村的,99年我家房子拆迁,当时在另一个村分给我家一块宅基地也盖了房,我们家共四口人,爸妈、弟和我,其实我家当时在村里还有处老房子,老房子和被拆房不在一个地方,房子拆迁后我爸妈又回到老房子去住了。 2010年我们家老房子所在的村要全部拆迁,也涉及我家老房子,老房子有产权,我想咨询一下,这次拆迁还能
我爸最近去世了,他离过婚,之前有一个老婆,生了个儿子,也就是我,然后离婚了,后来又结婚生了一个儿子,现在我们一共面积有280平方的房产,两套一百平米,一套80平米,因为不是商品房,是拆迁房,所以我想知道这个房产是如何分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