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69年下乡知青 父母过世后遗留的老房一直是我妹妹居住 十几年前房改后她成为户主 这期间我因为她住里面也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就没有提出要求继承房产 前年房子拆迁 我提出有我的一部分 也是因为我希望在退休后能回青岛居住 让她帮我负担一部分买房钱 可她拒绝了 说这房子与我没有关系 说打官司我也要输 可我认为这房子该有我一部分 我的户口也是从这里迁出的 只是母亲去世后户主自然转成我妹妹 请问我有继承一部分房产的权力吗
我有个朋友,她父母想送她一套房子,可是她已经结婚了,那套房子父母没入户口,可我的朋友已经有小孩了,她父母赠送的这套房子也属于二手房吗?这套房子是不是也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朋友的小孩能在这套房子所在的城市读书吗?是市区的房子。所在缴纳的费用要多少呢?是怎么算的呢?这套是指定赠送给我的,夫家没份吗?比如
父母有5个子女,父母离婚后其中2个子女随母亲到外地生活,六十年从未赡养父亲,未给一分钱,父亲一直和3个子女生活在一起,重病二十多年全由三个子女照顾,现在未赡养的2个子女要求分的父亲遗产合理吗。
父母住哈尔滨,均已去世,生前未留任何遗嘱,仅有两个女儿均已结婚且在外地工作,现大女儿主动放弃遗产继承,小女儿因工作需要离不开,想委托自己丈夫去哈尔滨全权处理遗产问题,请问自己丈夫办理岳父母的房产(房产证是父亲名字)、存折(儿女都不知道密码)、单位抚恤金、意外保险(受益人为大女儿)需要带什么手续?因为
律师,你好! 我的公公婆婆生有三儿一女。他们的二儿子于1997年车祸遇难。遇难前的6个月与前妻离婚,有一女儿,判于前妻抚养。其离婚后一个月即与后妻登记结婚,后妻于其遇难后一个月生下一儿子。之前他与前妻共同拥有一幢在农村的三楼三底的自己建造的房子,在与前妻离婚时,因前妻不要房子,故签协议赔偿给了前妻一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胡某男与老伴林某生育两子一女,后林某因病去世胡某担心自己今后去世后几个子女争财产引起纠纷伤感情 ,便立下遗嘱三个子女各执一份,胡某因为老伴去世后一直与大儿子生活,怕影响儿子生活,胡某搬出请保姆照顾后与保姆王某产生感情并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带着自己与前夫所生的九岁儿子同胡某一起生活,两
父母去世后,当年户口跟父母一起的子女所分面积,属父母遗产还是该子女法定财产?
八、九十年代,拆迁户按户口人数核定分房面积,父母去世后,当时户口跟父母一起的子女所分面积,属父母遗产还是该子女法定财产?父母生前没有遗嘱,该子女也早已婚嫁它居,如今子女们该如何分割这份遗产? 譬如我家有父母和4个兄弟姐妹,90年住房拆迁时,户口上有父母和老三、老四共4人,按照户口在册人数分得48平方住房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