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06年向村申请宅基地,村同意我的申请同时开了收款收据,里面写明申请宅基地(属山坡地)地点,面积,应缴金额,村盖章和村领导 会计签名,款我也交了。而现在尚未领到报批手续,多次找村都是以和镇领导关系不好为由,现在01年又说报批要多交一万元左右,我该付这一万元吗?村这样收费合理吗?(90多平方,当时村收350
我想在老家买一处农村的房子(宅基地),再怎样我才能合法拥有,(父母与兄长均是村中的居民)
我想在老家买一处农村的房子(宅基地),再怎样我才能合法拥有,(父母与兄长均是村中的居民)
姚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中国有没有一条法律说农村建房问题:一户人家原有住房,后来经审批可以在建房,但是村里说原来的房子必须拆除,法律上有没有这条规定说必须要拆除原来的住房,不然不准建房
事例:甲和乙原不是同一村民小组的,乙是电站建设移民搬迁落户在甲村民小组,甲原办有《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过期,甲由于各种原因不建房了,将《建设用地批准书》转给乙建房,现在,乙就到国土部门要求将“甲”的名称变更为“乙”的,请问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变更。
我老公出生在农村,经过努力考入大学后分配在城市工作并结婚生子,老家中的宅基地都分于其他几个兄弟却无我老公一份,理由是我老公进入了城市工作,土地改革后已没有他的责任田,而宅基地是跟随责任田人均分配来制定的为由,所以以前的老宅包括后期家里为他们娶亲所盖的房屋都没有我老公的份,他们说的有道理吗?
可能是两年前我家在村里先后购买了两块住房用地,手续也都齐全,可是到了现在我们这边被规划成了开发区,一切住房建设都被停止了,并声称以前的手续一律作废,请问这样做政府合法吗?
可能是两年前我家在村里先后购买了两块住房用地,手续也都齐全,可是到了现在我们这边被规划成了开发区,一切住房建设都被停止了,并声称以前的手续一律作废,请问这样做政府合法吗?
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我大爷爷死后,大奶奶改嫁二十年后又回到我家,因为关于老人的赡养问题,老人的养女要与我们争宅基,但是这二十多年宅基证上一直是我爸的名字,请问她有争得宅基的可能吗?
因我母亲已过60岁无力建房,因此有我和我女儿一起在2005年申请建房的,当时是三人批建84平方,建好后,经土地管理局领导到场测量结果是95.95平方,超11.95平方,交了罚款,发了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上是95.95平方,土地证上是84平方,超11.95平方,问“是95.95平方合法吗,还是84平方合法。”现在拆了按置是84平方还是95.9
我和邻居家中间有一个八尺宽的小路【现在废弃不走】,我们朝东走,他现在朝西走【他原来朝东走那个废弃的小路】,请问现在这个小路属于他个人吗?还是属于集体所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