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过节,三人夜晚十点政府门口行凶,这种伤害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公安机关已经立案
两同事因工作发生口角,一人左手腕关节被铁锨打成粉碎性骨折,是轻伤还是重伤。警察要求先私下调解赔偿,如
左手腕关节被铁锨达成粉碎性骨折,算轻伤还是重伤
事起因:他欠我四千块钱,我找他要,发生争执,他叫一群小伙子把我打了,但我没受什么伤。后来他就到对面的宾馆去了。我越想越气,欠钱还要打我。我就叫了我姐夫哥过来,到宾馆去把对方打了(没用武器)。 就拳头打了几下 脚踢了几下。他当时看着没什么事,下午还到处去玩。到了晚上听说他进医院了,脾脏破裂,导致全部切
携带菜刀 进入家中, 受害人脸上被砍两刀,一条10cm 一条6cm,毁容。小指骨折,身上被砍5处 ,两处较深 缝针 另一人也被砍手臂 缝针 2人都是75岁。问属什么案件 获刑大约怎样?谢谢 跪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