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2012年9月份向我借50万元钱做生意,当时他写了借条,但是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他现在因生意经营不善亏损了,我朋友现在没有还款能力(他不是有意不还),像这种情况下如果向法院进行起诉,他是否要坐牢。
由2人合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占该合伙企业20%股份。因乙方私用企业公章向外借款高达百万元之多,所借款项为乙方个人所用,甲方完全不知情,现乙方去向不明,债权人联名起诉,指定甲方法人还款,甲方因如何应对?诉讼费用又该如何承担?求专业有经验律师指点,必要时聘请为我甲方辩护律师,一定要专业有
您好~ 首先这存在的三角关系 我欠别人的钱 别人找其他的(不相干)的人天天缠的我 跟着我 我有什么方法处理,我可以不理吗? 其次 欠我钱的人 把名字改了 欠条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 欠条是两年之前打的 名字是刚刚改不久? 请问这有效吗? 欠条过了两年 是不是自动无效了?
各位律师你们好:本人有一个问题请教一下,我们单位有一个下属企业(我们是主管部门),实质上该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在准备对该企业采取审计后准备实行租赁(承包)经营。请教一下,采取什么方式经营(租赁经营或是承包经营)主管部门才不会与该企业产生债权债务连带责任?谢谢。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款的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利息的4倍,否则超过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经借款双方协商决定高于4倍的利息,并且写入借条,后经公证处公正过了的,是否属于法律保护范畴的呢?
去年,我和一位合伙人接手一家汽修厂(当时未办理工商变更)。今年初,该合伙人退出,约定给予其12万元。我也办理了工商变更。之后,该合伙人提出要借款5万元。我就通过银行转账汇至该合伙人指定的另外一人账户(因为合伙人欠该人5万元)。但,这5万元没有写借条或收条。现在我向合伙人催款,他不承认。请问:我可以主张要
本人于2013年3月将名下房产一处做抵押,向财务公司借贷30万元,并将此款借予朋友王某做生意周转之用,约定三个月内偿还,期间产生的利息等费用由王某承担。办理放款时本人夫妻均到公证处与财务公司办理了全权委托处理该房产的公证,朋友王某也开具了借条给我。现王某逾期未偿还本金,财务公司也在催促我们及时还本付息。与
A和B是夫妻关系,A已过世。A生前与某公司有生意往来,欠该公司货款15万元货款,A过世后,该公司业务人员让B在进货单上写明"同意A所欠货款"并签字,该业务表明此举是为了该公司对账使用,因人已逝,不予追讨了。但两年后,该公司是否有权向B追讨此债务?B与该公司是否存在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