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人与一中国人合伙经营一家企业,外国人负责出资,中国人负责经营,后发现中国人无法盈利,亏去的钱甚多,请问他们散伙后,如何追究这个中国人的经济责任。现在想找一个有把握的律师解决此事。
他知道事情败露后,私自将所有合同撕毁。
我和一朋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出租车,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的股份。由于我们是分班经营,所以协议规定在哪个班出了安全责任就由哪个负责。去年,在我朋友开班的过程中发生了重大事故,经法院判决,要我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我应该承担责任吗。
2001年成立分公司,无注册资金非独立法人,属民营企业,2008年总公司与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合资,集团要求高速发展,2010年高薪招聘营销管理人员,快速扩张销售渠道,员工人数速升,但结果人负于事,经营费用大幅递增,投入产出成负比,公司出现严重亏损,2011年2月总公司下达注销解散分公司的指令,同年3月集团又下达不能注销
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与人合伙经营一家企业,当时本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对方以机器和车辆出资,车辆过户期限都已标明,但是车辆至今都没有过户,而且今天不经意发现车辆行驶证的姓名不是他本人,请问对方是否已存在诈骗性质?另外,当时合同注明要帐目清晰,后期垫资都由对方出资,但现在本人只知道出的帐,进的帐一概不知,
民间经营合伙私募经济是什么? 行业是国家认可的,也是真实存在的,但其中也有很多的问题存在~ 更多资料,了解详情,加我@@504971454,真诚沟通
准备与人合伙出资经营公司,但此人目前外债累累,请问在我们合伙后需要对这笔外债承担连带责任吗?我应该如何规避因合伙人的个人外债而对公司产生的潜在风险?
个人合伙,未出资,未参与,经营未参与利润分配,承担多大责任?
我们6个合伙人,最初有一份合伙协议(均签字),分给我5%的股权。 后因我个人觉得他们不可靠,就没有出资也没有参与经营。 我的各种联系方式,主要负责经营的合伙人都有。 持续经营两年,从未通知我参与利润分配。 现他们经营的事项有100万对外债务,通知我承担债务。 这合理合法么?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