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二十了
父母98年买的房子 房照写的是父亲的名字
母亲三年前去世
父亲说把房子留给我 但没更名 父亲说更名费很贵
两年前父亲交一女友
目前俩人已经登记 并且父亲买新房 装修中
父亲答应房子给我是了 不过房照没更名 .
我想更改成我的名 想了解一下得怎样更改
更名的时候都需要哪些人到场 带哪些证件
是否需要那个女的到场? 是否需要经过那个女的的同意?
我认为这是我父母的共同财产 并且是私有财产 不涉及到交易 更名的手续费应该很便宜吧?
应该不需要那个女的签字吧? 我对这些问题很困惑.
很着急 希望热心人士能为我解答一下
在这里多谢各位了!
公正的赠与啥意思? 到哪办? 大约交多少钱?
我们自己家房子属于私有财产 不属于交易 应该不用交税吧?
还有 最重要的问题 是否需要那个女的到场?
想问一个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 ?商品房过户更名后可以强行迁出以前落在这个房子里的户口吗?
在上海准备买一套房子 但是有个问题 就是这个房子的房东原来是对夫妻 房子在老婆的名下 但是这对夫妻离婚了 老婆要卖房 老公是上海人 不配合 不肯把户口从这个房子里迁出 问题就是如果我买下这套房子 可以强行让不相干的人把户口迁出吗?
我有一朋友,他孩子现在18岁了,因为与我朋友闹矛盾,导致离家出走。但是期间还与他孩子有联系。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报失踪,报了失踪后。公安机关会有什么行动?
本人与购房人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为: 甲方(本人)出售自建房屋一套,总价值6万元,乙方(购房人)已预付2万元定金,如果一方违约将2倍赔付,手续办完将余款全部付清。大概内容就是这样。 现在我不想卖这套房子了,通过这份协议,我该赔付多少钱?? 麻烦律师给予帮助,谢谢了
律师您好!我于2009年分别在两家开发商处各购买一套商品房,两家房产商至今都未给我办理房产证。 合同只约定逾期未办理房证,买受人可以退房,而且两家开发商约定给付期限不样,一家约定90日,一家约定270日。他们这些约定合法吗?只约定我可以选择退房,这样是否显失公平? 合同原文如下: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
09年7月27号进某工厂,2011/7/24号告诉我公司不再和我续签合同了24号开始不用上班但24号我不上班仍算正常上班,还可以休5天年假,公司补两个月工资(是以底薪加福利算的,加班费却没有算进去),但还有近两千的特别奖金说是只有在9月底以后不续签合同的才有拿,请问下这样合不合理? 补充: 1、特别奖金发的是2010年
公司从8月1日起实行“做六休一”工作制 部门领导在7月25日在部门会议上说了这件事,听取我们对工资的意见。 在7月29日找了我谈工资的事,工资是按加薪走,而非按加班费来计算多做一天的工资,我当时未答应这个条件,因为所加的工资数,还未及200%加班工资 在三月份曾经有个调薪,当时工资确认函都签了,结果公司就当没
我于今年4月份购买轿车一辆,当时找了一个朋友,是因为希望能有适当的优惠,但是在最后付款刷卡的时候这位朋友一直强调要用他的卡来刷,我们以为他用他的卡大金额消费能有积分等一些好处,鉴于他帮了我们忙,我们也没多考虑就用他的卡刷卡付了车款。并与第二天把钱还到了他提供的另外一张卡上。 问题就这样产生了,昨天这
情况是这样:奶奶在98年去世 之后房产证上一直是奶奶的名字 今年听说要动迁 所以想办理更名变成父亲名字 但是父亲是养子 4岁被收养 亲生父亲与养父是兄弟关系 因为那个年代比较不完善 所以没有在相关部门登记收养关系 又恰巧奶奶的档案里没有关于我父亲的这项(档案是在父亲被收养前登记)爷爷的档案暂时未找到 当年这个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