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2004年我从农行贷款购得一处住房,贷款19万元,20年,月利率4.2% .我不定期往农行卡里存钱,银行按月扣除月供,2004年至2010年一直正常还款。2010至2012年本人在国外劳务,还款的农行卡放在弟弟手里,期间弟弟发现了从2010年1月以后农行一直没从卡里扣除月供款,由于我在国外,认为卡里有钱银行不按月扣款是它们的责任,所以没太在意也没有主动联系银行问明情况! 直至2012年7月,弟弟在我所购住房门上 看到农行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债务金额212869.95 尚欠本金167708.78利息45161.17元) 。我才知道房子被银行催款,我在银行已经有了用户不良记录,房屋贷款事项已经被转农行的清贷部门处理,我被告知由于用户信誉不良,所剩房贷余款必须一年之内还清,本金167708.78元利息45161.17元。并且已经起诉至法院。诉讼费5000多元由被告承担,我问过农行为什么2010至2012没按月扣房贷月供?农行回答是由于内部系统升级造成的漏洞。 发生这种情况,为什么银行的清理贷款部门,两年后才上门下发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而且造成了我的贷款不良记录。银行系统升级造成的错误却让我来承担。 银行指责我,明知道没按月扣房贷却不主动与它们取得联系造成故意拖欠。按照银行的条例 还房贷的银行卡如果有过支出记录( 银行调取存款数据,违约期间如果卡上余额够偿还拖欠期间的房贷金额,会少向银行支付上万元的违约利息)银行多加收一万多元的违约利息。农行清贷部门口头告知我,今年年底之前必须还清余下债务金额,不然申请法院执行拍卖我的房产。如果我按照银行规定去做,会多向银行支付各项违约款及诉讼费近三万元!觉得冤! 请问律师银行这样做合理吗? 我应该怎么办? 麻烦了 谢谢!
签订购房合同后,因本人要过两个月才符合住房贷款条件,开发商称购房合同有效期有限?
本人与开发商与几年5月初签订购房合同后,因本人要过两个月才符合住房贷款条件,所以等到了7月份才去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住房贷款手续,当拿担保书到开发商处盖印时,开发商称购房合同有效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未办理好贷款手续的话合同将自动作废。请问真的有这样的条例吗?那如果真的是合同作废的话,该如何挽回?
我准备办按揭贷款购48平米住房,贷款协议第3页是个人收入证明,需要单位盖章,这个证明最后印有一句话:“单位如果证明与事实有出入要赔偿我行一切经济损失并负法律责任。”因为这句话单位不敢给我改章,我该怎么办?我是职工,而且是中层干部。
你好,我最近买了一套期房,用公积金贷款30万元,在办理贷款手续的时候,开发商要求我交3640元的担保费,请问这种收费合理吗?有人说应该开发商交的。是这样吗?
朋友没有工作!想用房产证贷款,银行要求有工作的才可以房屋抵押贷款!所以朋友请我以我的名义用他的房产证为他做房屋抵押贷款!这样做,如果朋友没能力或没按时还款,银行会先扣除我的工资,还是扣留抵押房产!我有哪些风险??请您指教! 问题补充:如果我想让朋友写个委托协议或合同,应该怎样写!有没有这样的范围?
我去年6月份交3成首付定了一套期房,现在房子已经落成,马上签合同了,房产公司却要求付全款,说不能贷款,我筹不出那么多钱,该怎么办?请帮忙出个主意,谢谢!
我在石嘴山贷款买了第一套住房,还清贷款后,把这套住房卖了,再重新在银川贷款买房,这个属于第二套住房贷款吗 石嘴山和银川都属于宁夏,是跨区
我家2003年以我爱人名字贷款买了第一套住房,2006年还清贷款后,于2008年卖掉了,2007年又以我爱人名字贷款买了第二套住房,于2010年10月还清了贷款,第二套房现居住着,请问我是否可以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