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各位律师 我是增城的 我们乡镇府现在要租用我们村的山地 可合同条款里很多都不合理 如租用期为七十年 私人财物没额外补偿 投票不是经过开会现场表决 而是通过到每家每户里拿签名 现在全村就剩下三户人没签名 村干部他们说不管怎样他们会默认剩下没签名的人 强行执行合同 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该怎样表达我们的意见 我们只想村的资源能够得到更好的开发和利用 我们都很穷没钱请律师 难道真的要通过媒体曝光事件吗 请各位律师给点意见
债务人在总面积为10600平方米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包括大院),建有2800平方米的房子。此房子已经被债权人在07年进行了财产保全,那么其相关的土地是否也被保全了?如果可以被保全,是指2800平方米房子下所占的同样面积的2800平方米的土地,还是指10600平方米的土地总面积?(注意农村集体用地不允许抵押) 第一位债权人进
现有一家合资公司破产,我公司想拿下该地(上海青浦) 该房地产权证上写着,使用权来源:集体土地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请问,若我公司不想吃下该公司,只想要这块地,是不是只要拍卖就可以了?那是否要先转化为国有土地才能出让取得使用权?? 另外,《物权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
我父亲与村委十五年前签订一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期限30年,并一次性交纳了30年的租金,并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但这个土地证只年审过一次就再没审过。现在我父亲去世,这份合同我是否能够继承,如果能,依据何在?如果不能,依据何在? 谢谢解答。
问题:买了集体建设用地的商铺,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希望能告诉我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知识,越详细越好,谢谢。
我们家的老宅基地现在因为政府搞开发房地产,需要拆迁。但是由于赔偿款实在太低,连我们装修的钱都不够,而且我们有所谓的红本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我们可以不拆么
我公司是生产型企业,现在联系了一块建设工厂用地(土地性质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从另一个人手中转租过来,请问我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经过原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吗?对方应向我们提供什么手续?
我于1997年于广西本村办了一个小厂,站地800平米,跟对方--非本村人,已写好转让合同和公证,对方已支付完钱,共30万,并将厂给对方使用。但到现在一直未过户,因为听说集体使用证不能转让,所以现在本人是否能将我的小厂使用权收回。 我们当地土地局的跟我说,我的小厂属于集体土地性质,要转让的话只能转给集体内部,即,
宅基地使用证是93年办的的而房子没有了倒了,2010我又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现在有宅基地使用证的人不让我盖房子怎么办?
你好 各位律师 是这样的 我是增城的 我们乡政府要租用我们村的山地 可合同里的条款很多都不合理 如租用期七十年 私人财物没有额外补偿 价格才39000元一亩 村干部没有开会表决 而是私下到每家每户拿签名 现在全村只剩下三户人没签名 但是他们说不管怎样他们会默认没签名的村民 强行执行合同办事 我们该怎么办 该怎样表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