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因涉嫌购买仿造增值税发票,到了检察院又退补回公安了.我去问了公安局的办案人员是说我的朋友帮其客户购买的票主观上不知是仿造的,检察院认为要以虚开来增值税来抵税定罪的,票额30多万,税款为四万五千多,他的客户还没进行抵税,我的朋友是他的客户让他去购买的,他是在帮忙,在量刑上是否会对他轻点.就从本案的金额看您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论罪,知情的会计都有罪吗?我指的虚开是指开的阴阳票,票面金额不符,票为真票,发票联和记帐联不符 在60W以上的 有没有有关法律规定 我就是想知道下 我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专用 增值税发票有2种 一为专用一为普通
本人一名兼职会计,现在兼职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我只是每月老板打电话给我叫我去取票后拿回家做账,并指派我去购买增值税发票,然后进行报账,一个月最多去公司3,4次,我这样要负什么责任吗?本人毫不知情。
我们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客户需要一般增值税发票。因此我们就找一家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开票,税费为6万元。这种情况可以免罪吗?
我在一家单位担任采购工作,有一个供应商故意欺瞒他是一个私人跑业务的人而不是一家工厂,在这之间也提供了所谓他厂的一些资料包括工厂人数及机器数量之类的信息(他本人与这个工厂法人根本不存在雇佣关系),问题一:这属不属于故意欺诈;问题二:他在给我提供他的产品后所出具的增值税发票为代开的(代开的单位就是他原先提供工厂
请问,虚开了一张100多万的增值税发票,且罚款已付,现上报到检察院。犯罪人并非主犯,但为经手人。想请问一下这种案件有几种结果?判刑的话最多会有多长时间?还有,因犯罪人年纪大,体弱多病,若判刑的话可否由其子女代为接受惩罚
白律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是这样的,我是做会计的,目前有一家公司想让我给他们兼职。我觉得这是一个皮包公司,没有经营地址,老板也不在这里,感觉像是虚开增值税票的。如果我兼职做了他们的会计,到时候如果出事了会有什么责任?谢谢。
在许多实践中经常会发现这样的问题:如甲公司(一般纳税人)帮助王××(自然人)为乙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份,开具金额已达到刑法移交公安标准和司法解释标准,但是甲公司与乙公司没有资金流和物流关系,甲公司销项税已提取申报缴纳,乙公司已抵扣进项税。如何定性甲公司是虚开(即代开)行为?还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