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抵押贷款没有抵押上,事后借款人刻意躲避债权人,请问够不够成诈骗?
黄某拿自己的房产到当地房产登记部门把自己的房产抵押给赵某,并与赵某约定好,房产证送交建委登记,做完借款公证后当日即放款(5个工作日之后拿他项权利证),当日赵某做完公证后便把钱打入了黄某账户,但当第五个工作日的时候建委打电话告知赵某,黄某的房产存在网签情况,不予登记,已撤销。之后赵某多次联系黄某,催促他补办手续,但黄某一直借口在外地出差,赶不回为由各种推脱,一个礼拜后黄某电话关机,联系不上人。签的合同为抵押贷款合同。 现在的情况就是当时黄某确实到登记部门进行抵押了,登记部门当时也受理了,只是后来因为黄某房子有网签,建委告知房子不予抵押,事后也许黄某知道房子没有抵押上就干脆不履行抵押合同义务,刻意躲赵某,致使赵某找不到人存在贷款收不回的高风险,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黄某明知房子不能作抵押而向赵某以房屋抵押为由借款,在收到赵某借款后而拒不补办手续,从而认定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构成诈骗罪?
去年,我租个车,用了2个多月一直和车主不错,也不欠他车钱,主要我遇到困难,用他的车找私人贷了三万的钱款,并写了借条,(他的车值得6万)说用车抵押!现在这钱还没还上,车主已经把车子追回,并报案,这样我属于不属于诈骗?如果处罚会是什么结果? 我用他的车和另外的人借了三万并写的借条,写的用车做抵押!
朋友偷他爷爷的产权证抵押贷款。债权人放款时隐瞒房子不能抵押的事实。
我朋友拿他爷爷的房子在私人那里抵押贷款,我去做的担保,但是我不知道房子到底是谁的。只知道朋友拿房子抵押的。现在还款期过了,才知道那房子债权人没办法执行(因为房子是他在他爷爷不知道的情况下办理的抵押) 还有房子产权证是他偷他爷爷的 他爷爷根本就不知道房子被抵押了 。而借款人也知道这个房子不能执行。但是为
朋友的房屋是03年按揭的,到目前只交付了十万元左右的房款,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夫妻两人写的借款协议,均写清楚了身份证号码,并压盖手印,注明借款金额和还款日期,到期后该房产归我任意处置等等,再就是还有一份空白的按了手印的借条作担保,从我手里借走了十万元整,但是现在已经过期四个月了,我拿不回自己的钱,该
甲方 房子被乙方抵押给丙方 因乙方向丙方借高利贷 现在乙方无法找到 未还清丙方贷款 故丙方起诉乙方 这样 甲方的房子抵押还有效吗 能否保住自己的房子
拿别人的车向他人抵押借款,后车主把车开走了,借款人能告我诈骗?如不能,借款人能以什么罪名告我?
我拿别人的车向另外一个人抵押借了4万元,车当时停放在借款人居住的小区里,后车主要车,我怕车主知道车抵押起的,我就带车主去停车的地方把车开走了,我打电话给借款人说车被车主开走了,叫她别着急,钱我会还给他的,但是借款人不同意,并说要告我,请问借款人能以什么罪名起诉我?她能以诈骗罪起诉我吗?
我是债权人,欠条上写的借款目的,债务人没有按照借款目的使用,算诈骗吗?
我是债权人,欠条上写的借款目的是用语投资一个项目,但债务人没有按照借款目的使用,不知道用在什么地方了。这个算诈骗吗? 起诉后法院判决了,但他还不还怎么办?他没车没房,难道这些人渣不应该受到惩罚?
用租来的车向他人抵押借款,后车主把车开走了,被借款人向派出所报案我偷窃罪,请问成立吗?
我拿租来的车向另外一个人抵押借了4万元,车被他开到自己的老家去了,因偿还不起车的租金,车主通过GPS定位把车给开走了,现在被借款人在公安局立案为涉嫌偷窃罪,请问罪名成立吗?(备注:借款抵押车的时候被借款人知道我是租来的车,并使用车主的行驶证)
假借他人名义,用作废房本作抵押借款,到期借款人无故消失属诈骗吗?
我曾在2011年1月13日借款给甲(女)夫妻帮其生意周转,期限半年,每月给付一定利息,到期本金全部偿还,但是其只给付一个月的利息后,其余几个月利息未支付,借款到期后我连续十几日打甲电话就始终占线,无法与其联系。 当我到抵押房本所写的住址后,才知道当初借款夫妻的男方不是甲的真实丈夫,真实丈夫也说不是他借
房本已经抵押、但银行以贷款额度不够一直未放款,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是确定的,请问在银行未放款的情况下能
我是二手房卖方,合同的所有流程基本已经按规定完成,但是在房本已经做完抵押的情况下(已经过户后50天了)、银行以贷款额度不够一直未放款,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又是确定的,请问在银行未放款的情况下我能否要求延迟交房?是否构成违约? 但现在买家要求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房,可能很难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