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在实施的过程中,客观情况犯罪可以继续进行至既遂,但行为人因为主观错误认为犯罪已不能继续进行下去而停止犯罪行为,这种情况该怎么定罪量刑?
是否应定为犯罪未遂?
本人祖籍上海宝山区人,86年考入大学后户口外迁,老房子有135平方米,现土地使用证上为我父亲名字,哥哥和弟弟先后在同一村建新房,其中我大哥建房时凭我父母和弟兄三人申请建房(我们当时都还未成家,我还是农村户口),后来弟弟再建房时原先准备把上述老房子拆掉,以申请建房面积,我父亲不同意,因为还有我在,尽管当时
你好,我现在在苏州张家港工作,父亲已过世,在江阴留有一套房,房产现在还在父亲名下,目前拆迁,父亲只有我一个儿子,拆迁需要先将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么,不过户有什么后果。
我与一私人签订家庭装修合同,现在发生合同纠纷,应该是他的违约责任。目前我多支付他接近两万装修款,我想问一下,在重庆,这种情况我找相关公证的机构,想公正好对方施工进度以及目前的装修费用,公证以后我另外找人继续施工。1、我应该找什么单位比较权威和合适呢?2、公证能根据我们签订的装修预算书和工地实际施工情况
我父亲名下有135平方米的老房子,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户口不在当地农村)。哥哥和弟弟先后在同一村庄上建造了新房子,他们俩均有独自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目前适逢村庄动迁,请问哥哥和兄弟还有资格要求均分这135平方米吗? 我需要补充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1.我哥哥当时建房时以全家人的宅基地份额(
我与一做装修的个人签订家庭装修合同,委托他帮我装修。1、这个合同是否属于“承揽”合同? 合同中没有明确支付给他的”报酬“,因为在装修预算书的各个项目中,已经包含他的利润。但是这一条款预算书和合同中都未明确。2、此合同因为没有关于“报酬”的内容,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吗?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
我是落户于现在泸州新机场的位置,现在机场占地占房,房屋赔付方案基本落实,但是关于人口的农转非却产生很大矛盾,我们一个大队的其他住户是没有占房的,却要想把户口转走,导致我们占房占地的住户不能把户口全部转走,我家里是六个人现在却只让我们转走两人其他名额被没有占房的转走,请问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有没有明确
关于上海动迁补偿政策里,有没有对于弱势家庭的补偿照顾,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米的可放宽至30平米计算补偿款这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