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证有未成年子女的名可处理吗?夫妻共同财产为继子还房贷现变故
我和老公属于再婚家庭,老公婚前有一套房产,写的是他和前妻以及他们生的小孩3个人的名字。他与前妻办理离婚时,曾在离婚协议上注明女方的份额划归小孩名下(房产证上未办理除名),并且我老公自己加上了“任何监护人无权变卖”这一句,请问这样的一套房产我们现在能进行处理吗?(因为老公现在生意失败,急需要一笔资金进行周转。房贷现在也无力承担,有被银行收回的风险)。--------问题一。
问题二:本来按照我们那的风俗,结婚是要给女方礼金的,可我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难为了我的父母,让他分文未出。而且为了他之前的债务,我还省吃俭用主动为他偿还了一部分(这几个月他那套房的房贷也是我在支付)。现在我们婚后又育有一子,家里人觉得我太傻,这么无偿的为他付出,却为自己及小孩没有留下一点保障,而他也觉得特对不起我们母子,希望能给我们一点补偿。于是我们商议想在他之前的房产上加上我们现在小孩的名字,那这样的情况可以加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一些什么费用呢?
问题三:现在房子还有一些贷款没有还清,我们需要每月还3500的房贷。可是从我的角度来讲,基本相当于无偿的为继子还房贷(却又不能不还啊)。那一旦离婚或者老公身故,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利呢?
非常谢谢各位老师的回答!但问题一和问题三能再给我一个建议吗?
问题一: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合理的要求他前妻基本都会答应。例如去掉前妻的名,这样就只有他和第一个小孩两个人的名,这样也还不能处理吗?(其实小孩也同意的)。具体要达到什么样的状况该房产才可以处理呢?
问题三:一旦老公身故,我才可以继承他所占份额的1/5(父母+两子女+我),而这还抵不上我每月为他还的房贷呢。而如果离婚,我就更是什么都拿不到了。可是现在跟他在一起,对这个房贷也不能说不还啊(即便我可以不闻不问,但他也肯定要还的,而他还也是用的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请问能有什么好办法可以不伤害我的利益吗?
离婚前妻子瞒着丈夫用婚后隐瞒的经营收入炒股收入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感情不和,妻子瞒着丈夫用自己婚后隐瞒的经营收入与炒股收入(婚后妻子从未承担过主要家庭负担,相反始终隐瞒其各种经营收入和炒股收入!)为未成年的女儿购置了房产。”请问:如果妻子提出离婚,那么她的上述行为侵犯了丈夫的什么权利?,是否构成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有财产?该房产应不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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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出资购房,且房本只写出资人子女一人,如离婚后此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是否需要平均分割 出资方还需要提供哪些凭证?(是只需要房本上的人名一项即可吗) 比如银行单据吗?
父母房屋拆迁,将房本直接落在已婚子女一人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我现在已婚,我父母有两套房(拆迁后刚分下的),都还没有做房产登记,其中一套房想直接写我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2、房产登记直接登记成我的名下,算不算赠与?如果算,需要写个赠与合同吗?需要对赠与合同公正吗? 3、是否需要我父母先将房本登记成他们自己的名字,然后再登记成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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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男友父母贷款买的房子,房贷我俩还,名字是我俩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是否贷款合同上必须写我的名字,如果离婚我能分到一半房产吗 谢谢律师指点
母亲去世,房产证上是继父的名字,继父同意将该房赠与继子,但这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的那一半是否要财
我的母亲和继父在婚后购买了继父单位的房改房,该房款是由母亲全部出资的,但母亲不幸病逝,之前他们去做过公证,该房留给我的母亲,但母亲现在已逝,继父也有意将该房赠与继子,但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父是无权将整套房赠与的,母亲的那一半是要财产继承。那顺序继承可不可以做我母亲的那一份周六放弃,然后让该继子继承
婚后付的首付签的合同,房贷婚后共还,但只写一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男方先与售楼方签了购卖意向书,给了几千元的诚意金,后面付首付签同时已结婚领了结婚证,且合同书上有夫妻双方的签名,因为后面是要还房贷的,双方也提供了双方的入息银行流水账,但房产证只写男方的名字,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付的首付签的合同,房贷婚后共还,但只写一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男方先与售楼方签了购卖意向书,给了几千元的诚意金,后面付首付签同时已结婚领了结婚证,且合同书上有夫妻双方的签名,因为后面是要还房贷的,双方也提供了双方的入息银行流水账,但房产证只写男方的名字,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