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按揭贷款 买房。没办法去银行,委托朋友C去办理。
A是委托人。 C是受托人
公证处的人 已经打印了委托书内容,转内容大概是:委托朋友C 为A的委托代理人,代理A去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包括签订银行贷款所需要的合同、文书)及去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事宜。
受托人 C 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协议、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A均认可,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A承担(这段话有没有可能被别人 断章取义, 他签字的一切合同 协议都由A负责?)
委托期限:从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完为止.
↑以上是转述委托书的内容。
关键问题是:受托人 C 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协议、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A均认可,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A承担-- 这段话有没有可能被别人 断章取义? 他签字的一切合同 协议都由A负责?
标题就是 委托书 就简单三个字,很容易产生歧义么
请问公证书写到的:受托人 C 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协议、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A均认可,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A承担
上述“法律责任”四个字是否过激? 写成别的行不行
有这样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名字是A,房子在一年前买给了B,当年只是双方做公证书,公证书上的名字是B,有关房子的证件都在B手中,这个房子还没满5年,现在B要把房子做二次公证给C,但C发现公证书上有“委托人无转委托公证权”,请问这间房子还能做第二次公证吗?如果中介通过各种手段完成了二次公证,那么C受法律保护吗? 急
丁律师,您好! 我是浙江永康人,我现在户口在南京,2008年我在老家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当时要贷款,银行不让外地人贷款,我只好以哥哥和我共有的方式买了房子,其实,所有的房款都是我一人支付的。由于当时没有在房产证上约定比例(房产证已经办好),现在如果我想注明我的共有权比例为99%,哥哥为1%,是不是可以?还有
你好,请帮我看一下下面关于在报纸上发公告内容是否用词方面正确。
公 告 我公司现办公楼后面空地有普20#*9m/块槽钢30块;φ25*9m/根钢筋一捆;φ40型PE管7节共40米;山东中际小型挖土机一台。请单位或个人在本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搬出,否则遗失损坏自负。 特此公告! 富宇室内装饰有限公司
问题背景: 本人是非户籍单身青年,想在上海买房,10年年底的时候因母亲在上海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产证上写了 本人、母亲、姐姐 三人的名字。因限购,现在本人需要先去名字才可以重新买房,打算选择交易的方式去名。再结婚后买房。 现在问题来了: 1、母亲和姐姐都在北京,无法来到上海亲自办理。打上海房产交易中
我和买家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协议,现在由于种种原因,和买家解除了买卖合同。但是全权委托书还没有撤销委托公证,中介说把剩余的3份委托书(总计5份,还有两份说是用了,用一次就会放在那个地方了)退还给我就行了,不知道是否安全?是否还用去取消委托公证/
律师您好:父母离婚多年。父亲现在是单身,有2套房产,2年前跟儿子公证了一份证明,3年内给儿子买一套住房,大小不限,如果3年内不买的话,就把自己2套房产中的一套过户给儿子,现在过去2年多了,这个父亲躲着不见面,这个孩子已经是成年人了,但是身患重病,这个情况下,想咨询下可以起诉这个父亲吗?或者如果起诉的话,有
我想卖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不够五年。和一个人谈好他支付定金后他说改天他们全款支付房款之后让我和他去做公证,也不用过户。当时我不知道是什么公证,就同意了。后来查了下,才知道他估计是让我做房屋交易房屋交易全权委托公证,我看网上因为这个公证引起的纠纷还是很多的。所以心里没底,想咨询一下。 我想这个人估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