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0年5月我的父亲因腔隙性脑梗塞引发高血压,在市中心医院花费医疗费5000元。报销指定医院是乡镇第二人民医院,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四十,而且必须三个月以后才能报销。三个月后当看到报销单时,实际报销却只有3700多元。这3700多元最后报销得到的金额只有900多元。请问为什么报销百分之四十,却只得到900多一点儿呢?这是合理按照国家的标准给予报销的吗?
我现在患病花销了8万多元,现在需要报销,但是不知道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同时报销,
我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最近不慎摔伤骨折,在随州中心医院住院共花费2万多元。随州市地方卫生局规定:新合作医疗对于摔伤这种情况,随州市曾都区不报销,广水市可以报销(广水市属于随州市)。按照国家规定,我的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报销?我应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合作医疗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300元有关系吗?如果我在外地(牡丹江)分娩合作医疗给报销吗,比例是多少?
本人在海南工作八年左右,期间一直有交纳五项社保,包括生育险,现本人正在失业中,在按规定程序领取失业金中,在失业还在领取失业金中本人怀孕了,并且预产期也在领取失业金中,请问这种情况下生育能否报销生育医疗费? 因本人失业期间,本人是不能交纳生育保险的,故停交了生育险,但本人一直有个人续交医疗保险的
你好,我是翁源县翁城镇人,上周在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住院做了一肺大泡切除手术,现在出院了,但不知道要去哪报销,还有需要什么资料?麻烦回复,谢谢!
具体原因如下,数日前做了心脏支架手术,前日出院,但是去报销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必须在住院起前五日内到该单位登记备案方能报销。 请问,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如果有的话,有什么办法补救么?非常感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