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女子泣血泪求高人解答:法官的判决书中关于房产的判决是否有意偏袒对方?能否帮我解释和指明?哪里有天理
昨天刚刚下达的,称:房产系对方婚前个人出资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银行贷款由原告和被告共同偿还。判决房产归对方,补偿款按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计算方式给我 对于这种判决结果我极端不服。原因有: 1:法官的判决书中房产事实部分故意模糊和混淆事实 因为房产的真实事实是:对方婚前付首付是事实,但婚后我和他共同贷款才能购买,贷款抵押合同上我是共有人的身份。庭审时我也多次说明 为什么法官不写清事实,关键事实“婚后共同贷款”却用“贷款'两字一带而过 2:判决书中关于房产的结论部分,却只指明房产归对方,并不明确说明是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给我的补偿款的计算方式却按对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方式计算。其用意何在? 3:签收判决书中就房产争议焦点:贷款抵押合同上共有人的身份。法官给我的解释是:那是我和银行的关系,与房产的权益无关。他的说法合法吗?既然如此,那为何判决书上你不写清事实。还有我再网上咨询律师百分之九我不服,如果上诉,新的法官会延续原法官的观点有多大十九的都说是共同财产,而法官说那是个人主张,很奇怪怎么那么多个人主张观点一致 4:我们的这个案子经过了三次庭审,在第二次庭审后法官私下给我调解说房产给他,给你补偿金你再去买个房子,而当时说的补偿金是按共同财产方式,绝对不是按婚前个人财产的补偿方式。为何现在出尔反尔?并且再这之后就换了庭审记录的书记员 5:看到判决书后我告诉法官:我要上诉,法官称:我已经预计到你会上诉,此结果是请示其法庭的主管领导的。是否官官相卫,我上诉也无效吗 各位法律界的正义人士:目前我还处于十五天的申诉期,请问我的上诉改判的几率有多大?并且上诉前我能否要求法官纠正判决书中的事实真相,收回再重新发?不然这种判决书即使上诉也绝对败诉阿,因为法官违背事实而下的结论。。为应付这场官司我已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这种判决真的不甘心,我该怎么办???跪求高人解释和指点
请各位老师帮忙解答,关于公职人员80年代在岗被判刑一年半,现已快达到退休年龄,不知道是否可以办理退休
我父亲年轻时在地方供销社上班,在职时间9年,后因工作疏忽,导致账实不符(实际上是被原单位相关人员陷害),被判刑2年,现已快60岁,不知是否可以在原单位办理退休?享受退休金待遇。 我父亲辛苦一辈子,因工作疏忽导致的错误也已经受到了惩罚,但实际上没有贪国家一分一毫钱,所以希望在其年老之时能享点福。希望各位
现在怀疑老公出轨,并且多次看到老公的车在某小区停留,还有证人看到老公和一女子在一药店拉手出入,,请问律师我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某小区的监控录像吗?什么样的证据才算有效的证据?
我于2011年底离异,当时孩子的户口在她爸爸那,我提出离婚,对方不肯,我提出放弃房产,孩子归男方抚养,孩子18岁前我不出生活费,房产一半归孩子,我有探视权,只要对孩子有益的,对方都要配合,达成协议。我很想孩子跟着我,但是当时我一个人又要工作无法带孩子,所以暂时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可是我一直没有放弃对孩子的
实际情况:父亲与2002年去世,房子的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母亲近几年一直没有变更,现在母亲想要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我或者她的名字,但现在是这种情况,因父亲去世几年了,身份证早已经上交了,户口也没有了,和母亲那时候的结婚证也早就没了,到当地民政去调查档案也掉不出来,而且最令人头疼的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和他本人
官司已过去一年多,但我感到判决很不公平,我是否还可以在别的法院起诉对方?
一年多前我在外地输了官司,后来我知道是对方有个亲戚在哪法院是付院长,是他插手了,我感到那次的判决十分不公平,我是否可以在别的法院重新起诉对方!
我妈妈98年去世,之后取了老婆,后妈带了个未满16岁的小女孩,爸爸前年去世,我想问后妈与后妈的女有继承权吗?如果现在后妈再婚还有权继承吗?
我跟我男朋友打算在通州,通过商业贷款共同买一处房产,面临的问题如下: 1、他具有北京购房资格,我没有,是不是我们需要注册结婚后,房产证才能加我的名字? 2、我们打算购房后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时使用商业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房产能否做房产比例约定,是在房产证上约定还是到公证处做约定? 谢谢
实际情况:父亲与2002年去世,房子的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母亲近几年一直没有变更,现在母亲想要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我或者她的名字,但现在是这种情况,因父亲去世几年了,身份证早已经上交了,户口也没有了,和母亲那时候的结婚证也早就没了,到当地民政去调查档案也掉不出来,而且最令人头疼的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和他本人
当地劳动仲裁判决我胜诉,但对方(公司)又以仲裁判决书中对自已有利的条款向法院提起上诉
各位法官大人: 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当地劳动仲裁判决我胜诉,但对方(公司)又以仲裁判决书中对自已没利的部份条款向法院提起上诉。说实话仲裁法官也是一个糊涂官,有些费用应属于我的,但没判与我,有些费用不是我的,但却判给了我。但最后的总额达到应属于我的费用,所以在15天内我就没有上诉。但被告公司却以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