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份公司以本人收取供应商回扣为理由,单方面制作辞工申请单要变相辞退本人,本人并未在辞工单上签字,后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判我赢,公司不服,上诉至基层法院,一审法院最终以公司有供应商出庭作证本人收了回扣1500元(无第三者见证,无任何收据和银行转账记录),且采购某款物料价格高为理由,判我输了官司,请问二审翻案的机率有多大?公司请来的供应商作为证人与公司有利害关系,证言是不是可以单方面采用?法院的审理合法吗?
事实:
1、本人并没有收取供应商任何回扣,且没有第三者或任何其它佐证证明我收了供应商的钱。
2、辞职单为公司单方面填写,本人并未签名确认。
3、物料价格高,均通过财务审核付款。
4、公司总经理口头声明我与公司无任何工作关系(有录音为证)。
5、本人曾经与出庭作证的供应商电话沟通确认过,他本人承认书面证词为公司伪造签名,但因利害关系,供应商最终还是出庭作证,且还带了他公司里声称是老板的另外一个证人说业务员给钱时他在场,但本人根本不认识这个第二证人。
本人前面的劳动争议问题已仲裁不服,于09年12月10左右到法院诉讼,法院简易程序于2010-3-4日审理后,现已过20天还没收到判决书,去电询问,讲劳保核定,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判决下来。我真是郁闷,法官态度还不好,我究应该怎么办呢?请各位律师出下主意。谢谢了。 今天收到判决书了: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前面劳动争议对方公司一审败诉并上诉,我方应诉可以要求一审没支持的权利吗
前面在这平台提问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审法院判决用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我方没上诉,主要是没时间怕麻烦,还有律师讲一审是合理的。现用人单位上诉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本人的失业期间的工资收入损失,我方应诉可以要求一审没支持的这部分权利吗?因为一审的二倍经济补偿远不能弥
我在一家民营医院工作,无故被辞退后申请仲裁,仲裁委说属于人事仲裁,不予受理,我因其他原因15日没起诉到法院,现在已过了2个多月,还能向法院起诉吗?法院受理后会不会以超过时限驳回请求? 据仲裁委的人说本地区没有设置人事仲裁这个部门,只能到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性是一年,请问如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想知道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效性是怎么规定的?(一年还是两年?)
我把谈成的工程项目交公司做了后,公司老总承认项目是我交给他的,但给我的项目提成按公司奖励规定,依所谓的毛利给我的提成还不够我的成本,而该账目还不让我看,而公司核算的该项目毛利和实际毛利相差很大,按公司法是否应该让我看帐?法院对这类劳动争议案件是否经当事人请求法院查账后法院受理后应该查账?
我老公在用人单位做了一年多,用人单位都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申请过去仲裁,但由于被申请方提供的证据不全面导致仲裁结果与我主张的要求相差太大,我希望上诉到法院,但我不知道上诉的费用由哪一方出,敬请专业人士据指教
我2006年8月入职,2009年7月离职,现在过了一年的仲裁期限,这样能不能到仲裁委开具一个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然后到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我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打了4次官司。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最终胜诉到了执行局却以种种歪曲理由不给执行;我法律维护权力得不到实现我该怎么办,敬请专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