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拆迁户,拆迁后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我已向拆迁办交了房款和公共维修基金及其他(国土税、房子契税等),现前往该楼盘售楼部签合同,其要求按现有标准补交公共维修基金及其他(国土税、房子契税等)的差价,请问这项收费是否合理?
有关经济适用房申请上面的经济问题(急!杨浦这边6月26日就结束申请了,但是经济问题没有解决)
今年六月申请的杨浦的经济适用房,除经济方面其他都符合申请要求,经济方面的问题如下: 前几年朋友借我的银行户头炒股票,存了100万,后来股票亏了钱,最终只剩下68万,于是我通过我的银行户头转还给了我朋友。但这次申请提交资料的时候他们就说:现在银行的记录里面只有100万的进账和68万的出账,剩余的32万没有任何记录
我们的住宅小区已有13年,始终是由我们的单位承建,出售,【当时未缴纳维修基金】并负责管理,出现公共维修项目时,资金由单位全部负担,現小区移交物业公司管理了,出现公共设施维修,说没有维修基金,费用由业主全部负责对吗
你好,我名下有一套40平左右的房子,里面有我和我妈的户口,我已经结婚,有一个儿子。儿子和老公的户口都在他家。且他名下无房产,根据现在的规定,说把我老公的户口迁过来,我们目前可以申请一房一厅的经适房。如果申请成功,以后房产证上是不是一定要写上所有申请人的名字,因为如果申请成功,购买房子的首付肯定是我妈支
我现在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因政策原因约定房证满5年后再过户,卖方净得转让费。向政府按一定比例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是按现在成交价算还是按以后的?比例是多少?中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在购房的同时还买了车位,并分别交付了房子和车位两个公共维修基金,而且车位的维修基金比例也是按房屋的比例计算的(每平米50元),并且车位无产权,这样对吗?房子的维修基金不包括维修车位吗?谢谢!
爷爷奶奶的回迁房分了好几套,叔叔们都已经办理了别的房子的房产证,留下的这套是爷爷居住的,去世后叔叔们也一起去公证处公证这个房子放弃继承给爸爸,但是房子没有买进,只办理了公有房承租证,每个月交给房管局100多块钱的房租,后来爸妈一起申请了经济适用房。现在我已结婚,名下没有房子,经济适用房又不能过户,我想
我想在成都市新都区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我是新都区镇上居民户口,户口上有爸爸,哥哥,我3个人,户主是爸爸。名下无房车,申请资格完全达标!但是我要结婚了,女方父母出资为我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必须由户主才能申请吗?因为申请是由我们3个人户口申请的,钱是由女方父母出的,房屋产权能写我和我老婆的名字吗?我的哥哥和
我外地户口,5年前和杭州的老公一起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最近由于感情上面出了点问题,打算离婚,老公答应这经济适用房归我,想知道这样的情况,离婚后我那户口能否落户在这房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