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是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今年7月9日晚在去与客户谈保险业务的途中发生车祸,伤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保险公司说已为每个业务员进行了投保,根据2013年中国人寿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达到业务经理级别可赔偿6万元。这与7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法是否矛盾?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是否算工伤,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我父亲于8.2日晚9点和一个开三轮车的女人相约到一电站沟渠边谈事情,他们之前认识,结果我父亲不幸落水死亡,公安机关已经调查取证,判定是意外落水,但那女的口供说是她自己带我父亲到那个地方的,遗体于8.8日打捞起来,这期间我们请人打捞及帮忙还有处理后事的花费为14万3千多,还有如果父亲还活着,未来10年他的工资为36
朋友们,你们好。我在一名做三轮摩托车的个体户,前几天我让一个街上干杂活的帮我送辆新车到乡里客户那里,(他就是谁家的活都干,干一次给一次钱,我以前也经常让他送车)可是他走在路途的一半的时候,不知道什么原因,车开到路边的沟里,人死了,路上也没有监控,不知道死亡原因,他的家属不让解剖。他有三轮车驾驶证,他家
我一邻居做房子,二楼封好顶,今天早上给楼面浇了水。上午电工穿着拖鞋去搞电焊,房主不让他去,说是楼面洒了水。当时电工走了,后来趁没人在时,电工又穿着拖鞋去作业,结果触电身亡。请问这种情况,房主要承担多少责任?
事件大概是这样,在我17岁时,姐姐于外地意外死亡,对方派出所通知时说是煤气中毒,当时貌似是奔朋友或者网友去的,冬季,父母没有读过书,当时过去时派出所说对方愿赔偿2万元,结果由派出所民警出面口述让我写了一张什么无异议的字体,没见对方当事人,事件就结束了,现在整10了,我认为事情不是这么简单的,可以翻案吗?
某男30岁,在某公司工作,公司为其购买了意外险200元。2013年7月2日因意外死亡,该保险未注明受益人。另,该男14岁时父母离婚,其跟父亲生活,其母未付抚养费。该男已婚,已于半年前离婚,其子现1岁由该男抚养,该男死亡后一直由该男父亲抚养(小孩生母无异议)。请问其意外死亡保险赔偿金如何分配?
重组家庭,丈夫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年,还有一母亲,妻子有两个儿子 已成年。现在丈夫意外死亡,家里房产一套
房子买的时候丈夫的儿子19岁,女儿已出嫁。妻子两个儿子大的20岁小的15岁。没分家。请问按照法律规定这套房子该如何分割
朋友的厂家请客吃饭,朋友叫我过去。后来吃了饭去ktv,有个一起吃饭的人,后来在ktv三楼跳下死亡。哪个人我也是吃饭初次见面,和我有关系吗 吃饭和ktv我多在,哪个死亡的人当晚初次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