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1月14日立案起诉被告依据借条还款结款十五万元,法院2009年3月3日判决还款十五万元整,因为被告诈骗被通缉是缺席宣判的,但是在2008年6月他还了七万元,目前他回来了我们也改了执行标的,但是他要申请再审,以原判决有重大错误为由,请问我们已经予以被告凭收条冲抵了七万,他的再审能得到支持么???
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为证明该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的证据在一审、二审判决书中只字未提,只是在判决书主文中说“驳回诉讼请求”。请问申请再审时申请人应当以遗漏诉讼请求申请再审还是以证据未经认证而成为新证据推翻原判决为由申请再审。
我在2008年1月14日立案起诉被告依据借条还款结款十五万元,法院2009年3月3日判决还款十五万元整,因为被告诈骗被通缉是缺席宣判的,但是在2008年6月他还了七万元,目前他回来了我们也改了执行标的,但是他要申请再审,以原判决有重大错误为由,请问我们已经予以被告凭收条冲抵了七万,他的再审能得到支持么???
我在2008年1月14日立案起诉被告依据借条还款结款十五万元,法院2009年3月3日判决还款十五万元整,因为被告诈骗被通缉是缺席宣判的,但是在2008年6月他还了七万元,目前他回来了我们也改了执行标的,但是他要申请再审,以原判决有重大错误为由,请问我们已经予以被告凭收条冲抵了七万,他的再审能得到支持么???
我在2008年1月14日立案起诉被告依据借条还款结款十五万元,法院2009年3月3日判决还款十五万元整,因为被告诈骗被通缉是缺席宣判的,但是在2008年6月他还了七万元,目前他回来了我们也改了执行标的,但是他要申请再审,以原判决有重大错误为由,请问我们已经予以被告凭收条冲抵了七万,他的再审能得到支持么???
双方均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在交警队签署和解协议,对方有全险并认全责,因对方司机为怀孕女性,所以我善心发作,自己交了自己的修车款后,又到交警队开具事故认定责任书(仅有我的签名),后将所有手续交该孕妇办理,其承诺待保险公司理赔款到位后将我的修车款转给我.随后我查询保险公司,钱已到其帐户,但一直无法联系上该
如果我想买一个人的手机 但是他的手机提供不了购机是的单据也没有手机盒!只有手机的配件!我想购买他这个手机!又担心他的手机是偷的或者是抢的!他能提供身份证 是否能去派出所开张证明呢?还是有没的方法能保证自己的利益 别触犯法律呢? 我想 一般人不会在意自己的手机购买时的发票或者忘记在哪里的!我相信法律一定有
我朋友在一大型超市工作。在未与我朋友协商的情况下,超市将我朋友调到其他部门工作,我朋友不同意。公司变相裁员,有多名员工遭遇到同样对待。公司管理层说没有选择,是正常调动。劳动合同上写的营运。(营运调营运)补充说明一下从非食品调到食品部门工作。请问公司违反劳动法吗? 关键就是他的劳动合同写着营运部
我在南浔建材市场买了一个商铺,但卖给我的那个人没有办理交房手续,三证都是有的,现在开发商向我索要交房手续的费用,我应该支付吗,卖给我的那个人也是从别人那买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