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在看守所里,还未判刑,其看守所有一60多岁的犯人,因某些疾病原因,当时处于死亡边缘。我朋友懂得医学方面的知识,通过一些医疗手段将其救活。请问大律师,当我朋友判刑时是否可以减刑。因为事件紧急,请大律师帮帮忙!!!万分感谢!
事件经过是: 10来天前,本地一鞭炮黑作坊发生鞭炮爆炸事故.造成一死一重伤.死者与伤者均是作坊主雇佣的搬运工.此时作坊主可以称之为肇事者吧?发生爆炸当时,重伤者在现场挣扎,危急生命.肇事者也在现场.但并未及时去救助或拨打120等对伤者进行安排抢救.而是带现金携妻当即逃逸.导致重伤者在事故现场挣扎逗留一个多小时之久.肇
假设: 1.A先生的亲戚涉嫌犯罪被逮捕,A先生因受人所托,帮助犯人四处托关系,找门路,企图将其解救出来.请问A先生这么做有可能无意间触犯了什么法律,构成什么犯罪,甚至沦为共犯吗? 2.B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朋友保管过十几万元的钱财,后来朋友被抓,那笔钱被认定为赃款,请问B先生有构成什么犯罪么? 那我想知道A先生被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是这样的,朋友妹妹刚开始出去打工,认识了一个外省的人,后来就跟他走了,但她没告诉家人,骗家人说自己还在自己的省里打工,家人就信了,后来偶尔跟家人电话联系,不过她还是没说自己跟外地人去他家乡了,但前几天她打电话给家人说自己在外地,现在想回来但回不来,被困在那里,想逃但她说被一个人看守,让家人去救她回去
因为和贷款公司有争吵,结果贷款公司擅自把我的放款材料从银行拿走(之前也是他帮我送进去的),可能会给我造成巨大损失,现在打电话他不接,如果造成我的损失,贷款公司有责任吗?而银行为什么同意拿走?银行有责任吗???
我们是乡镇的一个幼儿园,有班车接送,在放学的时候,班车送小朋友回家,我们这里的公路是双行道的,道的一边是一个小商店,小商店对面的道的方向不远处是一个小朋友小明的家(幼儿园平时规定在车到达小朋友目的地的时候必须由家长接回,但是由于小明家长的某种原因,小明家长让幼儿园把小明送到小商店处,到时候他们自行去
我是2009.12.21日领的结婚证,2010.5.9号正式结婚,婚后一个多月的时间,老公殴打了我6次。殴打原因是我婆婆跟我公公想要我母亲给我的几万块钱,与我母亲名下的房子,因为是拆迁安置房,按分配是有我的平方的,但结婚时我没要那个房子。房子留给我哥哥了。结婚时,由于他家经济贫困,我家彩礼什么的都没要。第六次殴打我,
律师你好,有个案件想咨询下,事情是这样的,我表嫂在酒店里当服务员 ,下午5点上班,大概5点半左右,有个厨师做饭时找勺子,别的服务员没找到, 就发了几下牢骚,最后我表搜找到了,递给那厨师,厨师说你发什么牢骚,我表 嫂说她没有说什么,厨师就掐我表嫂的脖子,我表嫂缓不过气,就拿手上的勺子 打了厨师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