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案件发生地点:山西省,闻喜县,礼元镇。 2013年7月初,受行光辉委托,裴喜田(自营挖掘机)给他挖地基,施工过程中挖出一土坑,考虑为墓葬,为辟邪,裴离开准备鞭炮驱邪。行光辉叫其邻居磊磊和一老者,清理完后,行光辉再叫裴整理地基,整理过程中又挖出清理墓葬:墓葬内仅有尸骨及少量陪葬品,无棺椁。一墓葬,行光辉邻居磊磊及老者,再次清理清理墓葬:墓葬内仅有尸骨及少量陪葬品,无棺椁。2个墓葬共发现7只碗,均未损坏,磊磊叫其好友龙龙观看,龙龙将1只碗拿走,想确认碗的价值。此过程均因无人懂得法律,而没有人报案。 1天后,经人举报,礼元镇公安机关将磊磊、老者及龙龙抓捕,交闻喜县公安局。当天晚上,龙龙家人便找关系,将其赎回。根据磊磊及老者交代,遂将雇主行光辉、裴喜田于2013-7-9以“过失损坏文物”拘留。(此过程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经鉴定7只碗均为明末清初时代普通文物。在4人被拘留24天后,收到检察院批准逮捕证。现4人仍在公安局拘留所。 请问:4人行为是否构成“过失损坏文物”罪?按照法律会受到怎样的判决? 裴芝娟
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转租他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可以找他退房租吗?
我刚租了间门面房,可承租人在房东不知情我情况下租给了我,当时他声称自己就是房东和我签了合同,但他和真正的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和我却签了三年的合同,我现在还没开始用这房子,我交了一年的房租给他,我现在不租了请问我现在可以找他退钱吗?
我是玩QQ炫舞的,认识一个朋友 给了我很多游戏帐号 说自己不玩了送我了,可是他的老公却告我是盗取帐号、这是他老婆送的,居然告我是盗取,这样是否算是 对我造成名誉损失。
一远房亲戚到家中告知我,拉原油很赚钱,我便携带现金到几百公里外的定边。远房亲戚一手操办,帮我买车、上户、签订运输合同、交纳押金,我出资,一切全办置他名下。后他虚构了一份《占有物返还》起诉书,伪造假证,将车辆诉讼保全扣进法院,说车是他的,经我多方面取证,法院裁定车是我的,现他已将我运费全部结走,这算不
我是一个淘宝卖家新手半年前福建一个名为羽凌轩-阿锦的网友向我推荐羽凌轩服饰,让我代理他们的服饰,让我加入他们的VIP会员,承诺加入他们的VIP会员,可以保证我的网店销量和信誉度快速提升,每天销量多时100件,最少也得1件,但是得交680元的会员费,我抱着侥幸的态度加入了他们,但是交过钱才发现他们就几乎不再理我了,
各位法律专家好!本人遇到一件窝心事,是否属于诈骗,特向各位请教,谢谢! 构成诈骗罪条件,一是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嫌疑人虚构了一些事实或隐瞒了一些情况。 对于“虚构了一些事实或隐瞒了一些情况”, 本人可列出相应事实予以支撑,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占有”及“非法占有”的认定,则感到困惑。
被告是个村主任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经济发展管理局在村开发区因修建公路。需征收村上部分集体所有用地,村主任参与了征收土地的丈量,清点,调地,协调处理纠纷等劳务活动。村主任在经济管理局领取了工作经费,务工费。村主任把钱据为己有,没有在村上入账,检察院以此为贪污罪定罪逮捕。请问此人是否构成贪污罪??
被告是个村主任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经济发展管理局在村开发区因修建公路。需征收村上部分集体所有用地,村主任参与了征收土地的丈量,清点,调地,协调处理纠纷等劳务活动。村主任在经济管理局领取了工作经费,务工费。村主任把钱据为己有,没有在村上入账,检察院以此为贪污罪定罪逮捕。请问此人是否构成贪污罪??
我和她是从网上认识的,在2011年认识后,她与2012年问我借钱用很多理由到2013年我通过银行给她连续汇款数次,最好的200最多的时候3000,到现在估计有两万4千多,我现在问他要回我的钱,他不给,给他汇款的单子丢了,我现在不知道咋办
事实经过 本人于2013年7月24日上午8点半左右骑着电动车在仪征市大庆路沿着人行道由南向北方向正常行驶至金鑫花园西门时,突然看见由北向南行驶的苏KBA110的轿车在不亮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向左飞快的急转弯,当时我连忙采取紧急刹车,但还是来不及的猛烈撞上了这辆轿车的右中部接近右后轮胎,当时这辆轿车都没有刹车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