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其家中有八十几岁的老人,和一个大概24岁的儿子,前些年因车祸先生活不能自理。我想问是否需要赔偿当事人赡养费及抚养费??谢谢!
“前提是未婚,女的超过14岁了。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在交往的时候有过房事,吃过紧急避孕药,并且女方跟男方说过来了例假,后来分手了, 发生了宫外孕死亡,男方在事发之前并不知道” 昨天我提问个,律师们都回答说不用负责刑事责任,但负责民事责任,大概赔偿女方多少钱
婚前怀了别人的孩子 结婚后现在孩子快两岁了我们要离婚,我要给男方赔偿这个孩子的抚养费和承担什么责任吗
在和现在的丈夫结婚前,我和以前的恋人在一起,后来我和现在的丈夫结婚了,但是孩子是在婚前怀上的,我为了维护现在的婚姻所以没告知丈夫,现在快两年了,我们可能要离婚,但是我想要孩子,我怕他不肯,所以最坏的打算为了争取孩子我打算把孩子不是他的这件事公布在法庭上,但是我又不知道这样做对我离婚利益有什么损害,我
婚前怀了别人的孩子 结婚后现在孩子快两岁了我们要离婚,我要给男方赔偿这个孩子的抚养费和承担什么责任吗
在和现在的丈夫结婚前,我和以前的恋人在一起,后来我和现在的丈夫结婚了,但是孩子是在婚前怀上的,我为了维护现在的婚姻所以没告知丈夫,现在快两年了,我们可能要离婚,但是我想要孩子,我怕他不肯,所以最坏的打算为了争取孩子我打算把孩子不是他的这件事公布在法庭上,但是我又不知道这样做对我离婚利益有什么损害,我
两人结婚不到一年,大概八个月左右男女双方在外工作,不在一起,女方周末偶尔去男方租住的地方,因男方多次深夜让女方滚出他的房子,有一次女方深夜十二点被赶出门,女方对婚姻不是很满意,(相亲认识的,婚前不够了解)想诉讼离婚,男方不愿离婚,需要赔偿吗?男方以老公的名义领取了女方的一个月工资,能要回来吗?男方有
我把小板包给甲方加工成木条,当时口头约定成品加工费为140元每立方米,小板加工成木条以后一次性结算加工费,甲方自带加工机械设备,自带工人,劳作时间自己安排,我只提供电源,只按加工的成品给甲方结算加工费。 有一天,在加工小板的过程中,甲方在不停机械设备,不停电的情况下违规用手掏锯屑,结果,手被电锯锯伤
我把小板包给甲方加工成木条,当时口头约定成品加工费为140元每立方米,小板加工成木条以后一次性结算加工费,甲方自带加工机械设备,自带工人,劳作时间自己安排,我只提供电源,只按加工的成品给甲方结算加工费。 有一天,在加工小板的过程中,甲方在不停机械设备,不停电的情况下违规用手掏锯屑,结果,手被电锯锯伤
我姨夫与一人两摩托车相撞!交警划分他责任小的一方!二人都受伤住院,对方伤重一点.请问责任轻的一方需要赔偿对方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