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东莞市石龙镇的一间酒楼里上班的。我与7月20号入职,当时约定试用期是一个月的,可是我工作了两三个星期,觉得这份工作的酬劳与我所付出的劳动不成正比的,所以我与这个月的12号提出了辞职,并交了辞工书。当时那部门经理以种种理由不让我辞职的……后来我一直做到了15号就去要他结算工资。他当时敷衍了一下我,我16号就没有上班了。昨天16号我去找过了石龙镇的劳动分局介入协商,并约定今天去拿工资的。今天早上我又去了,那经理说没有收到我的辞工书(当时我是交到他手上的),也没有批我辞工。叫我再写过一张,还说我昨天16号没有上班,属于旷工,后来我等了十来分钟,他就直接当我没在,一直不理我,也没说工资的事…… 请问我现在可以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么?而且劳动法不是明确说明试用期提前三天辞工,不用他批也可以的么,所以我昨天才没有去上班,这究竟算不算旷工?按理说我12号申请辞工,他15号也应该给我工资的,而且昨天劳动分局也协商了,叫我今天去拿工资可以了。如果待会我再去问他,他说我昨天是旷工,请问他违法了么?拖了我几天了,我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赔偿金?那赔偿的限额又是多少呢? 谢了!麻烦律师你帮忙解答一下好么
上个月18号去一个公司上班到这月18号满一个月(试用期内)!然后我辞职了,但是去领工资的时候只发了上个月的12天的。这月18天的说是等下月15号发!因为公司规定是每月15发工资,这合法吗,我能要求一次结清吗?
8月23号去一个公司上班到这月24号满四个月(试用期内)!然后我被迫辞职了,但是没有给我结算工资。说是等下月8号发!因为公司规定是每月8发工资,这合法吗,我能要求一次结清吗?
我在一家服装有限公司,老板说适应期一个月工资月薪2600一天八小时周日休息。因家中有事需照看孩子,工作了10天辞职了,到下月开工资时去开工资老板就不给开工资而且态度恶劣。麻烦问一下像我这样如何才能要回应得工资
我进公司时,公司说是计件的,试用期95块钱一天,但要一个月的试用期,我做了十二天,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辞职了,试用期内辞职公司是不是该按劳动法给工资 我到劳动局去了,工作人员说:进厂时你们说好了95块钱一天,现在你辞职了又反悔了,说公司不按劳动法。我该怎么样才可以拿到按劳动法规定结算到工资了,求
我于4月8号进入一家化妆品公司担任会计助理一职,试用期为三个月,也就是7月8号转正,5月份有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可是6月4号我的上司因为的和她不合拍就随意把我抄了,这样我可以要求公司对我赔偿吗?
在试用期内我没有做满一个月,也没有向公司提前3天说要辞职,公司能够拒付工资吗
2013年5月18日,我到汽车市场里去卖汽车,试用期是三个月,当时没有任何人跟我说过辞职要提前之类的话,也没有签订合同,后来妈妈给我找了另一份工作,我就向领导提出辞职,第二天就没有去了,后来到了发工资那天我打电话问领导,他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打招呼,所以没有工资,而且试用期也没满,所以不发,我想问这样合理吗
我4月9号上班,店铺4月20日开业,合同是4月20日才签的,三个月试用期,9号到20号是签的培训协议,这样合法吗? 另:我6月26号辞职,他们说工资先不发,因为当时开业时间有个客人买的东西没有收钱(漏掉了),但是没有找到责任人,因为当时很乱很多人都在,现在他们说要等找到客人看看补交钱后 再发工资给哦,如果客人没有
各位专业的律师你们好,我与今年4月9日到一个卖钻石的商场上班,这个店铺20号才正式开业,9-20号期间给我们签订的是培训协议,20号才给我们签订三年正式劳动合同,其中4月20到7月20是三个月的试用期,在6月26号时间公司说我试用期不合格,27号就不用我上班了,然后说工资要扣我的不发(因为开业时间有个客人买的钻石8000元
实习期内辞职,公司无理拒绝,扣发工资,并有过拖欠工资长达半个月的记录
尊敬的李律师,我称病以回家治疗为由提出辞职,公司以“不同意,退回,谈谈”为由驳回,最后强迫我写下“人事专员为我办理户口的过程中的餐补/误工费/差旅补贴均由我工资扣除”才能同意辞职。离开公司4个小时候,他们私自篡改了我登陆公司内部OA系统的密码,让我不能了解辞职的进度。在6月23日左右、拖欠了半个月以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