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从1976年就在河北省建筑公司上班,八几年还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农民合同工合同”,合同上注明的合同期限是“长期有效”。可在1998年由于父亲年纪大了,给了我父亲三千多元退场费就一笔勾清了。 在去年省劳动保障厅冀劳社【2008】75号文件颁布,其规定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实施临时工
我是一名环卫工,在这个钢城已工作九年,到现在为止,我们的工资是540元,一天工作8个半小时,没有节假日,下雨天没有工资,社会保险没有,就连工具也是自己购买,也就是说我们每月的工资扣除这些费用,再加上下雨天和下雪天,拿到手的工资也就400元左右,请问一下:这些问题怎样解决?
我家在福州火车南站时,曾经土地被征收,现在我妈妈已经60岁了,可以不可以享受到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我家就剩半亩土地,我家是农村户口,曾经土地是种植茉莉花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