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姑于2009年将20万借给其丈夫的侄女,借据上面是我姑姑和他丈夫的侄女签字. 之后我姑姑因为夫妻关系不好,准备起诉离婚,在追讨这20万的过程中,姑父拿来了证据,证明这20万其侄女已经还给他了,上面是他和侄女的签字。但是借条还在我姑姑手里。 去法院之后,工作人员认为原借据已经不存在法律效力了,因为有后面的证据。 我想知道,这张借据有无效力?姑父和其侄女签字证明20万已还的证据是否有效力?如何追讨这20万?
今年7月初,原单位同事跟我借了2万块钱,并打了欠条说明8月1日归还,在借钱后的几天又借了3000,没有打欠条。9月中旬还了13000回来,月底又借了3000,这样就共还有13000没有归还。 同事是温州人,之前一直都在上海,现在打电话给他也不接,不知道他上海的住址,也不清楚他现在还在没在上海。 我想起诉,请问如何操作
借给别人钱不还 想像法院起诉 ,抵押欠债人的房子 。律师说要起诉 ,先要我拿房产证或驾照抵押才能向法院起诉 。想问下:我要起诉的话是要拿房产证或驾照抵押吗?起诉有这回事么 谢谢
大约一年多前,通过手机功能的搜索附近功能交了个本地的朋友。当时,她住在离我不到2公里的地方。今年5月初时,她说孩子治病开口向我借1万元钱。因为已经认识一段时间,虽无很多交流,但我有些抹不开面子,就打了个折扣,给她拿了4000元应急。当时,她写了借条,说好一星期还款。但从到还款日期后直到今天,我多次催要,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