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夜,本人驾车至一新修路段靠路边暂时停放等人,驾驶员一直未离开驾驶位,该路段由于新修,并未划线,也并未竖立任何禁停标志。仅一会两名疑是执法人员(至始至终未表明执法身份,暂且称之为执法者)骑乘电动车巡逻经过,在马路对面挥手示意本人离开,遂驾驶电动车离开。当两名执法者离开之际,本人朋友刚好出来,我俩便在车上简单讨论要去何处。当刚要离开之际,两名执法者从车后驶到车前,进行拍照便立刻离去。从他们第一次示意本人离开,到巡逻折回大约5分钟不到的时间,整个过程没有任何言语交流,执法者并未出示其执法身份,当事人没有机会进行事实陈述。 综上简述,当时停车位置并没有任何交通标识,也并未阻碍交通秩序,驾驶员至始至终未离开驾驶位,执法者没有标明执法身份,没有对当事人做足够的警示及教育,没有《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没有机会对事实做出陈述和申辩。请问这一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谢谢。
我的交通违章停车的告知单上居然开单者没签字,而且2张都没签字,我怀疑是交通协警开的。如果是协警开的能有效吗?就现在没签字的有效吗?可以服役吗?
事发有一个多月了,早上上班途中被一个违章停车的司机开车门撞到,当时给交警队打了电话,交警来了以后认定车主为全责,后来去医院看病,外科医生鉴定,右腿大面积淤血挫伤,右脚拇指指甲掉落,后期和车主进行理赔,车主想走保险,个人完税证明、工资证明、扣薪证明都已具备,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与我的损
本人骑电车撞人后将伤者送去医院后。2交警来问情况,问话的交警是伤者家属的朋友(他们刚见面时很熟悉的他招呼后才问话)。他问话时一发话就说要抓我回去,并用手推我额头。吓得我我只会回答是而已了。
我的车在马路边违章停靠 有两辆小车在我车旁边相撞为什么把我车也开走啦也没有碰到他们车 我违章停车是错了但是也不至于扣车吧 为什么不放车 还不处理都7天啦 人家着急用车 他一句话不处理就行了
我的车停在停车线以内,停车泊位上,被贴了罚单,估计是逆向停车的事,但该路段段所有停车位上都停车方向标识,罚款依据是违反《道法》56条,我查了道法56条,并无不妥之处,请问是否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