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房东签了1年的租房合同,我和同事一起住2室一厅,但是我同事由于工作变动,不能承担起房租,我一个人更承担不起2室一厅的房租,目前我已经付三押一,刚住了一个月,我想提前通知房东,我无法继续住下去了,算违约吗?我可以提前搬走,2个月的房租送给房东,半年宽带也送给房东,房东可以把押金退还给我嘛? 合
本人租景新花园柏景轩25H,因房东期望提前转租,本人也到国外出差, 已与房东协商好在合同到期前20天(2010/7/10)提前退房,当天请妹妹代为结账.本人提前一周将大概账目发短信给房东. 结果来者是房东女儿,以不了解账目为由,只退一半押金,还剩余2500元.等本人回来后退.等本人回来后至电房东,房东
2009年8月20日跟房东签订了一份三年的租房合同,到2012年8月20日,现在马上就到一年了。生意不太好。不想做了。可房东说不做了押金就不退还了。合同里有一条是:“违约责任: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请求解除合同的,甲方不退还房租,无损害赔偿条件下返还乙方押金。有其他不可抗力情形需解除合同的,经过双方协商可终止合同,
通过中介租了一套房,签了租房合同,租期一年.付了一个月押金和一个月租金.约好三方一起去物业(租住的物业)办理一些入住手续,但业主却几次推时间,失约.已过了合同所约定的交房日期,该怎么办?是否能要回押金和租金,这样算不算我违约? 补充:1业主是香港人.2据知情人消息,物业管理处因业主已长时间不交物业管理
15号交的押金,有收条在,17号告知房东,因工作调动离开这个城市,不能签合同的了?我能要回押金么?大概能要回来多少?(双方是没签订租房合同)
律师,您好!我的租房纠纷详细如下: 2010年4月8号签租房合同,租金1200元,付三押一,合同期为一年. 第一季度租金到期为7月8日,但我因为工作原因在6月23日向房东提出退房申请,房东同意了,之后就叫人来看房,房子7月12日正式租出去. 租房时由于考虑到工作不稳定的原因,所以签租房合同时,补充了一条协议:如果双方有
半年前,我租了一套房子,房子是属于房东的。但是里面的家具都是原来住户的。我们签协议的时候交了1000元给房东,2500元作为家具的押金,交给原来的住户。但是现在的住户已经联系不上了,电话是空号,房东对这个事情也不管。我们应该怎么拿回原来的家具押金?能不能把家具都拿去卖了,拿回我们的损失呢?这样会不会违法呢?
4月份和房东签订了1年的租房合同,合同上面写的,如果有特殊情况,提前解约的话,需提前一个月跟房东提出,这我都做到了,但是我退房时房东耍赖,不退400押金给我,理由是:我没租满1年。请问我将合同法上的什么条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合同上面很模糊,没有写上退房需要退押金,也没写上不退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