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承包村集体土地15年,在承包第二年被国家修建高速路征用,除得到青苗赔偿外,被征占的土地再无任何赔偿。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法》16条看到我们还应该得到其他赔偿,请问这要参照那些发律规定。再者我们当时和村委会签订了合同,其中明确了土地被征用后剩余承包期的赔偿方法:每年每亩按1000斤玉米的时价折合。合同当事
我是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的农民。现因修高速路出口需征用我们大家的土地何房屋,听说每亩耕地的补偿是12000人名币。现在大家都不是很满意。请问这12000人名币的补偿是否合理?还有房屋补偿,安置费,土地等,现在又是怎么一个补偿的标准?
希望知道山东省泰安市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属于泰安肥城市新城办事处西付村,正在进行农村城镇化建设,农民土地被占用一亩地应有多少补偿?若拿不到应怎么办?
十几年前弟弟和父母三人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在老家农村承包了几十亩山林,后来父母双方因病已经去世多年,山林一直由弟弟代为管理,现在由于政府修路,征用了所承包的山林,给于了补偿金。我认为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继承法》我应该分 而弟弟认为家庭承包林地的继承有别于其它遗产的继承,只有在家庭承包户以内的弟弟
我97年因读书(中专)粮油关系迁到杭州,2001年毕业后迁回本村至今,我老公和我一样的性质,现在村里土地征用,我们都没有补偿名额,我儿子6岁也是一分补偿都没有,请问这合理吗? 我们是苏州市吴中区的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承包了我们生产队的一块土地,承包合同是30年,现在使用了15年了,还有15年,但是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了,所得的补偿费由谁来享用?我?还是生产队?再就是如果双方享用,我该拿多少?
我现在已经结婚,但是在婚前我娘家农村土地被国家征用了,后来我父母说是不喜欢我老公,所以对于后来国家针对之前土地征用的一切赔偿及个人地基问题,我父母都没有给予我(注明我还有一个妹妹,一个弟弟)我想问下对于国家给我的赔偿及我个人地基在法律上是否有明确规定?我父母的这种做法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