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购买农民宅基地盖有一处住房,房产证齐全,但我是城市户口,现要动迁,院内的地面附属物(围墙、地砖、护坡、水井等)能否得到赔偿?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可以赔偿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参照?
我去年下半年买了一处房产,但是土地证年初还没有过户来,就被告知要拆迁,原土地证被退回我这里。赔偿会有问题吗?这处房产属于单位宿舍,但是单位现在被卖掉了。现在的单位想要周边辅助设施的土地的赔偿,住户们不同意。感觉和这个单位没有关系了。当时单位出让的时候不知道合同里是否包含家属区和生活区。如果合同里没有
门面房属于政府的,但该门面房没有产权,租赁合同是一年一签,已经连续租了二十多年了,2012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房主不再续签合同,到了2012年5月下旬告诉我说要拆迁要我们搬走。我营业执照还没到期,还有我们开店的装修费和设备如何索要赔偿。还能要到其它赔偿吗
您好 我从自贡农村到成都结婚生子 老公户口从农村签到城市,因为孩子没办法迁移到单位之后全家有签回农村。40年都没有离开过的 工作也在乡下 和父母同住 房屋拆迁 为何没有我们母子享有的任何权利呢拆迁工作人员说房产证上没有我们母子的名字只有我老公有名字的才有 就不享有这权利 我们怎么办 感激答复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家在四川彭山农村有个三相电机(380v)做动力的打米和磨面机房,已经有20多年了,四邻八乡都清楚,当初为了三相动力上户出了不少钱,现在政府要拆迁建开发区,听说是中石化项目(原彭州项目叫停后从新在彭山开建),而当地政府对动力电机房赔付750元,包括1个三相电机,一台打米机,一台饲料机,一台磨
我是宝安观澜的原住民,在村分配的住宅土地上自建了一栋房子,08年竣工的,7层高,大概1600平方米左右,因为要修建马路,现在面临拆迁,请问,这样的拆迁赔偿是怎样核算的?有什么法律的条文规定么?
本人于1999年从外地迁至常州,居住金坛市儒林镇,买的是农村私人居所,居住至今,当时购买时有原房主的5亩田地,由于当时各种原因导致户口没能迁至本地,本人居住本地后,这5亩土地由本人使用,且政府征收的各种费用以及活动款都有本人支付(此征收款姓名和财政设农补贴都是本人身份证开户),现在面临土地征用,此征用款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