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买的新房子,但是一直没有居住,房产证也一直没有下来,最近物业公司总是催缴物业费,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不缴纳物业费吗?谢谢!
我在小区临大街的位置买了一套门面房,但是在以前的合同上并没有写明我需要缴纳物业费,而且3年多的时间也没有物业公司的人向我要过物业费,但是现在小区换了一家物业公司,说要我缴纳物业费,我感觉并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可以不交吗?我也咨询过相关人员他们说我的门面房是小区的一个整体必须按新物业和业主委员会
今日收到法律传票,因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但物业公司在2012年8月失去物业资质,还能告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