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1917年生于2005年2月去世,2008年我所在的河北省石家庄市赵一街村,在市“三年大变样”的形式下,进行了宅基地使用权征收拆迁补偿(俗称旧村改造)这些补偿中是否有我母亲的份额(遗产),宅基地使用权证始终是我的名字,母亲始终和我及其家人生活,并养老送终。
我村一位居民在一九九几年申请宅基地经村里审批后,把我院前的一块地批给了他们家,但他们一直都荒废着,破烂不堪,也影响了我们家的生活,请问怎么样才能让村里收回这块地,或是国家有没有相关政策可直接回收,谢谢 如果村集体不愿意收回,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方便使其强制收回呢?非常感谢大家
上海农村自有住房宅基地使用权人为爷爷,因爷爷、奶奶现已过世,可以更改自有住房宅基地使用权人吗? 看到律师的回复我很感谢,我家问题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律师说的继承变更和房屋拆迁。我家原申请的宅基地使用人登记在册的有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和我。因为当时户主为爷爷,所以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户主也是爷爷,后
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改变为宅基地,房屋与房屋之间的巷道规划为公用地方,原土地使用权方是否还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改变为宅基地,房屋与房屋之间的巷道规划为公用地方,原土地使用权方是否还有土地使用权?
我现在是县城的城市户口,我想在老家购买不同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请问这样做法律上有效吗?如果到时候城市规划要拆迁,我是否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
我现在是县城城镇户口,想买一块不在同一村的宅基地,听说宅基地的流转有以下几种形式: 1、买卖方式,本村成员之间可以买卖 2、先征为国有出让然后转让 3、赠与和继承方式流转,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那我如果私下里给对方钱,再让他以赠与的方式流转给我,那这样是不是就可以变象现实了买卖?这样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是我
我父亲早在八六年申请建房两间一厢,获批并建成。房屋居住人为父母三个妹妹,还有一个弟。后来爸去世,三妹出嫁,弟外出读书。母亲便与我一起生活。请问母亲原住房可拿宅基地使用权证吗?
父亲和大哥用腾退私房的钱共同买的使用权的承租房,父亲过世后其他儿女有无继承父亲那部分财产的权利
本人的祖母在白云区有一处宅基地房产,是属华侨财产,该房产于1958年搞农民公社时被强行拆除,后象征式补偿60多元,后来在1965年时被村干部强行征用,并拆除灰沙围墙强占使用至今,后经追讨未果。我是否可循法律途径讨回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及要求赔偿?有没有类似成功取回的相关案例?我还是希望能找到一个具相关成功经验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