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3本户口,分上下两层,2张产权证,上层产权人为我父亲一人,下层产权人为我姐姐一人,三本户口分别为上层我,我妻子,母亲,父亲,下层为我姐姐,姐夫以及其女儿,还有本为我爸爸弟弟女儿的户口为独立户口并没有写明上层或下层,最早本私房产权只有我爸爸一人,上下层都是其所有,这个时候因为爸爸弟弟的女儿是知青所以报进我家独立户口,但是不住在我家,其已经结婚一直居住在其丈夫处,后我爸爸分割产权分上下层的,现在我们家动迁,动迁组也认定不了到底其属于上层还是下层,一直在纠结这个问题,现在我们上层在去年已经签订动迁补偿协议,当时动迁组也让我父亲写了纸条内容为单独户口的姐姐由下层我姐姐解决,我们上层房子也已经拆了,动迁补偿款也拿到了,本月马上要拿期房了,现在动迁组又来电(非当时我们签约负责人)说因为下层姐姐现在还没签协议,其也不认另外户口中人员属于其,所以说不行需要中止我们上层的动迁补偿协议?请问这个动迁补偿协议能随便单方面终止吗?这个情况动迁组可以终止吗?现在那个动迁人员老打给我父亲都快烦死了,请各位律师解决我心里的疑问谢谢
现在我家要和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我家30平的门面房。但是我担心最终没有开发出30平的门面房,若只有40平的门面房,那我就要购买剩余的10平,请问律师,我怎么才能保障我不用多付钱去购买这多出的平方。本身我不想多购买,30平,够了
我司现有一名主管被通知合同到期不续签 。 4月份口头请假一个月。回来也没有补。 后上面考虑他对车间的管理都是以自己的利益为主。 且煽动员工不想做的请假一个月回来拿工资走。 所以现在不续签 。 现该主管要求补偿两个半月工资。 请问应该怎样处理降到最低利益! 谢谢!
我乡下的宅基地房屋动迁,是按人口安置的,每人45个平方米。动迁协议是2006年4月签订的,但安置房至今仍未交房(尚未建设好)。请问:1、协议签订后,我女儿出生,是否还可以享受人头平方,我女儿是否可以作为安置人口?2、合同中约定过渡期是2年,但至今7年了,是否构成违约?3、如果合同未约定过渡期,还构成违约吗?4、
我一朋友是1992年7月进入当时还是国有企业(1997年上市公司),该企业于2003年卖给了一个私营企业时,曾给予工龄买断,但一直工作至今,二十多年,现在该企业提出与我朋友协议解除无固定期合同,能得到什么补偿和赔偿?
80岁以上老人拿动迁房协议上是不是一定要写上监护人,并且同时分到房子的子女不能做监护人,只有没有在动迁范围内的子女才能做监护人 如果写了监护人的名字会产生什么问题
你好,是这种情况,我婆婆是乡镇清管所的一名环卫工,从01年就在这里做环卫工了,今年是第十二个年头。原来这个清管所呢是服务公司类的,现在有06年开始有政府接管,之前他们这批工人是签了合同没有参加保险,而且工资也没有达到南京的最低标准。后面到06以后就没在续签过,09年的时候开始给一部分人上了保险,像我婆婆他们
我家私房已拆迁,户口本上有我,父亲,爷爷奶奶四个人,拿到了四套房子。现在我想把一套房子卖了投资开饭店,得不到家人的支持,还说房子是他们造的,我没份。我想知道他们这样说对吗?还有我应该享受的福利和义务是什么?谢谢。
房子是私房,无产权,只有一份加地价税的单子,有一份证明是留给爷爷的,爷爷已去世,现有2本户口本,一本户口本为奶奶以及5个子女,另一本为另一儿子、前妻、孙子(离婚协议中写明孙子跟前妻生活)。现在说奶奶委托5个子女中一人到动迁组把所有人的动迁协议一并签掉了,但并无另一本户口本3人任何人委托且该3人毫不知道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