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农村来城里的打工者,在一位个体老板的小店里从事印刷工作有十余年,家里亲哥哥因精神病常常发作(可能是遗传)做不了一点事形同废人,我在几年前结婚到现在已生育有两个女儿,但看起来都像有点傻傻的样子,老婆成天就在家里带孩子,没去找事贴补家用,我每月3000.00元左右的工资要负担起这个家的确很艰难的,常常
一个案子中5个犯罪嫌疑人,其中只有一个取保候审,开庭是这个取保候审的是否应该先经看守所关押,在上法庭。
09年7月份进的看守所 进去之前有糖尿病 到10年5月22号 死与医院,年龄46岁。 死因:糖尿病乳酸酸中毒。 事情经过:22号早上开始拉肚子,看守所医生给了2片氟哌酸,到中午不见效果,又出现恶心、呕吐、心慌等症状,以为是糖尿病血糖低喝了半瓶可乐,中午没吃饭(看守所规定糖尿病每天2次降糖药,按规定吃了2片降糖药)
本人在找工作的时候看见有一家游戏房门口贴着招聘,于是本人去应聘了,后来在该游戏房上班还不到一个月就被市里下来人给抓了,被抓时店里工作人员一个3人另外一个是老板的朋友,在房间玩电脑也被抓了,抓时老板没有抓住。当时还有11位客人也被抓了·经调查有5人是在该游戏房看的·当时调查清楚后在当地派出所放了,第2天我
精神病患者(现在已出院3年,药物少量)是否有权自己做主,参与离婚案!(老婆起诉要与他离婚)
曾有精神病史,现还在服药巩固期。(已出院3年)问他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他能否推翻其老父亲为他与老婆在法院里签订的离婚调解书。(事先不知内容,他们签订的协议是否已有法律效应,是三天前签订的!)另法院是不判定患病者的监护权的吗?急盼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