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是《都市便民报》投递员,由于报社拖欠两月工资和保证金共计三千多元达半年之久,经本人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事项: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两月工资和保证金及双倍工资共计五千多元。开庭前,仲裁进行调解,单位不同意支付申请人只好再追加“加班工资”(公休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共计八千
我在休产假期间,公司扣除了本人的主管津贴,与公司确认给予回复为没有行使主管义务所以扣除,历来这样执行。产假结束后上班因公司的收掉我所在的部门,在我哺乳期期间给予了资遣,当时与公司协调退还所扣主管津贴,但公司没有同意。我想请问,目前劳动合同已解除,我还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付非法所扣工资?
入职一个半月后,公司以缩减成本为由,被裁,未签劳动合同,只口头约定了试用期为3个月。目前仅有的证据就是第一个月交的社保和银行转账的工资记录,以及一个半月以来的公司内部邮件。被裁的时候老板不肯结工资,说要等一个月后再发。请问各位律师:申请仲裁公司赔偿后半个月的双倍工资及裁员的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仅有的
您好!律师。我现在还在目前的这家公司上班,如果我明天向劳动局递交仲裁申请书,我可以不用给公司打招呼就不去上班了吗?
我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第一步的调解员说我的情况不算双倍赔偿,我在仲裁时改成单倍补偿金了,现在已经开庭仲裁了,但是没有出仲裁结果,我在咨询律师后得知我的情况就是双倍的,我还能撤诉重新申请仲裁吗?
仲裁裁决书下来了,仲裁支持了我一项申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四个月工资,当时不是很有经验,而我申请的时候只写了三个月工资的金额,那赔偿的时候按照仲裁支持的四个月还是我自己申请的三个月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被驳回,还有后来才知道公司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我没有申请,对此我还能上诉到法院追加双倍
我在一家民营企业,无缘无故把我的职务撤销还不给与调整其它岗位,去跟人力部门沟通多次,公司的意思就是故意刁难想让我自己走人还不想支付补偿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谢谢!
我与原单位的三年合同即将6月20日到期,合同到期我不再与原单位续签合同,6月20日为我在原单位最后一个工作日。原单位给我办理好相关手续好说是让我去第三方将社保和公积金转出。当我到了第三方那里时确被告知,在5月底时单位私下开具了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并进行了备案,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将社保关系转给了第三方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