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们的承包地(30年不变的合同)冬天,大队(村中)在我们所有承包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土地用挖掘机将土地挖掘处理,2004年春天村书记派组长逐户统计本主是否栽树,使用空白纸张进行签名,无任何标题。当时所有土地所有者提出,如果继续缴纳农业税,我们不栽,如果不交农业税我们就栽。大队表示必须缴纳农业税,我们都表示不栽树,结果栽树以后土地不缴纳农业税,但大队土地也不返还。2011树木采伐后,其他栽树承包户将土地返还给原土地承包户,唯有这一家拒绝返还。 2011年我们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经过调查已准备判决,但对方(大队书记)给此家栽树承包户现制做一份土地转让合同(使用2003年无任何标题的签名表)结果法院不予判决,发回政府部门调解,结果至今无调解。
政府未完成的水利工程留下深沟,雨后4亩地被淹,政府能否赔偿我们的损失?我们找了相关领导,都说解决不了,现在只能通过法律起诉他们。 一,起诉书如何写;二能否获赔?三,赔偿额度如何计算?
大概情况是这样子的,很多年前我家卖了一个房子给大爷家,当时只是说这房子给他,不包括后面的自由土地。 当时房子后面的土地还有我家的小房子,后来被烧掉了之后大爷家就在后面的土地盖起了小房子。一盖就是很多年,但现在他说要盖楼我要求他分一间房的地方给我他不同意,这块地是自由土地,他的意思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承诺
我舅舅三兄妹,大舅、二舅和我妈妈。大舅、二舅都没有结婚和没有小孩。大舅舅、二舅相继逝世。二舅逝世前留下一份“立据”;内容大概是说他逝世后的所有家产都赠与给我。立据里有双方、见证人签名和按手印。二舅当时也把宅基地证、土地承包合同和林权证交给了我。我舅舅的家产主要有农田、自留山和屋舍。我的问题是怎样才能
土地所有权证、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两人,实际为一人所有,该如何确权?
姐妹两,姐姐盖平房,借用了妹妹的残疾证,在房产部门申请到了更大面积的土地和房屋面积,但盖房费用均由姐姐一人出资,也由姐姐一直在使用。房屋盖好后产权证登记在姐妹二人名下,现妹妹去世,姐姐想要将产权证变更到自己名下,妹妹的丈夫和三个儿子不同意,姐姐该如何确权?
我家房屋土地和田因开发工业园被征收了只剩2分土的自留地,当时我和我丈夫没结婚,但当时征收时只分配了丈夫共2个人的地基,现我和丈夫已结婚5年并生了一女儿(4岁),一男儿(2岁),两个都没有分到田土和房屋地基,我也没有分到田土。 请问我们都能分到相应的地基和田土吗?应怎样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