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已经垫付医药费10000元,但对方提出无理要求,让出生活费,律师费等费用,并威胁我,我让他垫付剩余医药费等伤者出院后,再办理赔偿事宜,但他找到交通事故科,并让交警给我打电话过去协商,可以不去吗
我女朋友是张家港南沙镇广福纺织厂的员工。 因为下班回家的路上发发生交通事故因为伤得十分严重现在在江阴市第一 人民医院治疗。我们和她的家属想尽办法也无法支付医院的巨额医疗费,是不是可以 要求厂里垫付。
我的同事是自由职业者,在乘坐某公司的车为该公司进行设备维修工作的同时也完成了自己的其他工作,在返回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司机没有受伤,我的同事受伤不能行动,当时司机和我的同事均为报案,我的同事电话叫来自己的朋友将其送到医院。现在由于腰椎骨折,胳膊骨折在医院进行了手术,已经花费近8万元。车辆所属公司目
交通事故认定我方在事故中负30%的责任,按照交警的话交了3万多的医药费才取出了汽车,我交了全险,可保险公司说只报30%的医药费,也就是说只报几千块钱给我。当时被撞方和保险公司达成协定被撞方得到了10万元的赔偿,而那10万元已被转移。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不知道该向谁要那剩下的70%的医药费,是向交警,保险公司,还是
本人摩托车和对方发生碰撞 对方负全部责任,本人所开滴丙类药品是不属于医药报销范围的。问下这些丙类药品是不是也是对方给你报销滴
交通事故中,我负次要责任,请问伤者的昂贵医药费必须我垫付吗?
11月2号中午,我的小轿车与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摩托车主伤重入院进行了开颅手术,我先后垫付了30000万元医疗费,目前伤者仍然昏迷未醒,现在事故认定书已经下来,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对方家里很穷,也已垫了几万元,现在他们无法垫付巨额医疗费,我也没钱了,请问后期的医疗费由谁垫付?伤者家属总是打电话向
交通事故中驾车者负全责,对方受害方上诉法院评残判并由法院判决赔款,对其中的医药费有异议:主要是受害方仅向法院提供了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并称原件已经用于医保报销、和人身保险理赔。 就此请教三个问题:1、赔偿方是否有权要求出示医药费原件核实后再赔偿?2、法院仅据医药费复印件认定赔偿金额是否不当?3、受害
律师您好,我是昨天留言的。我与3月5日下午驾驶机动车(新车,未上牌,有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30万)在路上正常行驶,路遇两个横穿过马路的中年人,一男一女,我鸣笛示警,两人停住,后我行驶至两人10米距离时中年女突然跑着横穿马路我没刹住,撞伤了她,然后打120,122,送到医院抢救,后诊断为颅内轻微出血,肋骨三根骨
交通事故后已经垫付医药费10000元,但对方提出无理要求,让出生活费,律师费等费用,并威胁我,我让他垫付剩余医药费等伤者出院后,再办理赔偿事宜,但他找到交通事故科,并让交警给我打电话过去协商,可以不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