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今年7月1日从单位离职。
因为在职期间单位一直未与我定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在离职后的7月10日向单位提出要求支付我2008年2~6月的双倍工资。
目前正在和单位交涉中,如果单位最终拒绝对我进行补偿,我打算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就该事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的有效时效是多久?另外时效开始计算之时是7月1日还是7月10日?
谢谢!
尊敬的律师好!这个“一年”的出处在哪?麻烦告之!另:为什么要同时进行劳动仲裁?先投诉,不行再仲裁不可以吗?
因为怀孕没有去公司上班,但已将病假单及请假单交给公司,于4月16日收到公司给我的解聘函,我7月26日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我的综合保险及之前的工作,已判定我胜诉,并在一审中胜诉。但是在终审时说我已过60天的诉讼时效,请问我的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胜诉。
我尾骨骨折不到一年,还时常痛,也有假条,部门经理不让休息致病情加重,我是告单位还是告法人还是部门经理好?是在人力保障部去提起诉讼吗?提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我以3月118号在劳动仲裁写了对单位扣押金的投诉和上班时间过长。第二天单位领导找我谈话。说他意识到错误。要退我押金。还有上班时间长的问题在不违背上班空缺可以排休。可是今天接到劳动局的电话。我想撤销。不知道怎么撤销。申请怎么写。
我是一个刚刚毕业的大专生,5月底通过中介,进的一家汽车制造厂,当时合同签的是质检员,6月1号去公司培训了一个星期,第二个星期就要上班了,上班的时候被告知要在生产线上学习一段时间,一学就是一个多月,也学会了,找领导也没个说法,而且质检员的位置也从下面抽人上去了,现在已经不要人了,于是在7月13号向公司申请的
外甥女今年不满两周,因炎症和发烧住进这家医院,7月12日住进,7月16日下午3点办理出院手续,从出院明细单上看,有些项目我们患者家属不明白,希望主管部门解释一下: 一、治疗费一栏第一项是“1级护理”一天8元,4天32元。 二、其他费一栏共两项,一是电扇降温费,一天3元,4天12元。这个房间共4个床位(且晚上都回